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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江区2019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宣传册

来源:芜湖找工作 时间:2019-07-04 作者:芜湖找工作 浏览量:

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民生工程

一、培训对象

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经过劳动备案)、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前技能培训的企业新录用人员。

二、培训内容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确定,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培训工种按照最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以及《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19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31号)文件执行。

三、实施程序

企业依托内部职工培训中心(需备案审批)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需年审合格)实施的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技能培训,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开展培训前,须向区人社局提交培训计划,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培训后申请补贴时,应提供参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结业考核证明等凭证材料。经区人社局审核后,按人均8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由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至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具体程序为:

1.向区人社局提交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计划和具体教学方案(包括培训类型、培训批次、培训工种、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师资等内容),并将相关信息资料录入全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经区、市两级人社部门审核、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2.企业或社会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应将学员签到、培训日志、考核鉴定等相关情况及时录入全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培训信息可查询、过程有管理、质量可追溯。

3.培训结束时,企业应组织开展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并将成绩录入全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符合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条件的,由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国家规定对参训学员进行技能考核鉴定。

4.考试考核后,企业按照考试考核合格人数和规定补贴标准,凭相关材料向区人社局申请培训补贴。经区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企业。

普通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个人培训)

一、培训对象

贫困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二、培训内容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相应专业规范要求确定,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培训工种按照《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19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31号)文件执行。

三、实施程序

鸠江区户籍的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可到属地镇(街)社保所集中报名登记意向培训的工种及个人基本信息,由镇(街)社保所自主选择依法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经开班审批后,统一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原则上个人先行付费,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先行缴费确有困难的,也可由培训机构先行垫付,学员培训合格申领培训补贴后,再补缴培训费用。培训具体程序为:

1.镇(街)社保所委托培训机构向区人社局提交就业技能培训计划和具体教学方案(包括培训类型、培训批次、培训工种、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师资等内容),并将相关信息资料录入全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经区、市两级人社部门审核、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2.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应将学员签到、培训日志、考核鉴定等相关情况及时录入全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培训信息可查询、过程有管理、质量可追溯。

3.培训结束时,培训机构应组织开展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并将成绩录入全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符合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条件的,由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国家规定对参训学员进行技能考核鉴定。

4.考试考核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协助个人按照规定补贴标准,向区人社局申领培训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合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经区人社局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

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一、培训对象

企业在岗职工。其中,初级提升为中级的,须持有培训专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初级)满4年或者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累计满6年(须企业开具个人工作经历证明);中级提升为高级的,须满足技能鉴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二、培训内容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确定,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培训工种按照最新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

三、实施程序

企业依托内部职工培训中心(需备案审批)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需年审合格)实施的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开展培训前,须向区人社局提交培训计划,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培训后申请补贴时,应提供参训人员花名册、经备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凭证材料。经区人社局审核后,按相应工种的补贴标准给予企业补贴,由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至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具体程序为:

1.培训机构协助企业向区人社局提交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和具体教学方案(包括培训类型、培训批次、培训工种、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师资等内容),并将相关信息资料录入全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经区、市两级人社部门审核、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2.企业或社会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应将学员签到、培训日志、考核鉴定等相关情况及时录入全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培训信息可查询、过程有管理、质量可追溯。

3.培训结束时,企业应组织开展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并通过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国家规定对参训学员进行技能考核鉴定。同时,将考试以及技能鉴定成绩录入全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4.通过技能鉴定考核后,企业按照考试考核合格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和规定补贴标准,凭相关材料向区人社局申请培训补贴。经区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企业。

咨询电话:0553-5968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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