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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 工作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来源:芜湖找工作 时间:2019-07-04 作者:芜湖找工作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芜政〔2019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在芜院校引导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在芜各高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

(二)补助标准

当年留芜就业(含自主创业)毕业生比例与上年度持平的,按500/人给予学校补贴;超过上一年度比例20%的,按700/人给予学校补贴;超过上一年度比例50%的,按1000/人给予学校补贴。

(三)申请条件

1.申请学校毕业生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的,须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我市缴纳五项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

2.在我市自主创业的,须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满6个月。

(四)申请材料

1.《在芜院校引导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院校上一年度毕业生派遣名单;如有在我市自主创业人员,予以注明。

(五)申请程序

1.院校于每年5月向市人社部门提出上年度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市人社部门开展社保、工商注册系统比对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3.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贴资金。

(六)其他事项

补助资金用于开展公益性招聘会,就业创业指导宣讲活动,进校园、进企业、进园区交流考察调研,校企间研学、实习活动,委托第三方开展相关活动等鼓励引导毕业生在我市就业创业相关活动。

二、优秀就业见习基地奖励

(一)申请对象

当年度参加我市就业见习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补助标准

2万元/家标准给予优秀就业见习单位奖励,每年不超过10家。

(三)申请条件

1.见习单位有较完善的见习管理、教育制度,配备专门的指导人员。

2.招收见习学员不少于10名且留用率不低于50%

3.见习期间能规范使用银行卡或第三方支付平台按时足额为见习学员发放补贴。

(四)申请材料

1.《芜湖市优秀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2)。

2.见习单位见习工作总结及就业见习管理制度材料、《安徽省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学员见习补贴银行卡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发放凭证、留用见习学员名册。

(五)申请程序

1.市人社部门发布申报通知。

2.申请单位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县区人社部门初审后报送市人社部门。

3.市人社部门牵头组成考核小组,确定拟认定名单。

4.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贴资金。

三、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2018年以后毕业,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二)补助标准

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限期为2年。

(三)申请条件

1.2018年及以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人为与我市纳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工作岗位在我市的就业人员或在我市创办企业人员(不含各级财政经费供给人员)。

3.在我市就业人员须参加企业职工五项社会保险;在我市创办企业人员,须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4.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是指申请人取得相应学历后,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期间社保间断不超过2个月的可累加计算;社保中断超过2个月的,终止补贴。

(四)申请材料

1.《芜湖市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4);

2.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创办企业人员须另提供营业执照;派遣制员工须另提供包含实际就业企业及岗位信息的派遣合同。

(五)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实际就业单位纳税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级纳税企业就业人员向企业注册地址所在县区申报。

2.县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并将申请信息及时录入芜湖人才网进行查重后,发放补贴资金。

3.补贴资金每6个月发放一次,每次发放2500元。首次审核通过后,在申请人就业每满6个月时,县区人社部门通过查询参保情况,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相应额度补贴资金发放至本人银行账户;对未持续稳定就业的,终止补贴。

四、市级青年创业社区建设奖励

(一)青年创业社区的含义

本细则所称青年创业社区,是指以扶持青年群体就业创业为目标,融合各项生活要素和创业服务功能的场所。

(二)补助标准

对被认定为市级青年创业社区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被评定为市级示范性青年创业社区的,给予200万元奖励。补贴资金分2年拨付。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青年创业社区的运营主体。运营主体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有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具备为入驻实体提供创业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实际运营1年以上。

2.市级青年创业社区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有60间以上生活设施齐全的青年公寓,市级示范性青年创业社区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且有500间以上生活设施齐全的青年公寓。

3.社区设有办公空间、会议室和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公寓按照功能完善、拎包入住的标准打造。配套供电、供水、消防、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和餐饮、社交、文化、健身等公共服务设施。

4.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和创业服务体系,能为青年人提供创业指导、融资担保、管理咨询、事务代理等就业创业服务,每年面向青年群体举办各类交流活动不少于10场次。

5.市级青年创业社区入驻的青年创业型企业或创业团队不少于10个,市级示范性青年创业社区入驻的青年创业型企业或创业团队不少于30个。创办期均不超过3年且至少有145周岁以下的股东或团队成员。

(四)申报材料

1.《芜湖市青年创业社区申报表》(附件5)。

2.场地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系租赁的场地另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不少于5年。

3.青年创业社区建设方案和管理制度,各项设施配备情况证明材料。

4.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团队项目计划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入驻协议复印件等材料。

6.活动举办情况相关材料。

(五)申报程序

1.市推进创业特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创组办)发布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区创组办提出申报,县区创组办初审后报市创组办。

3.市创组办组织开展实地查验、专家答辩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拟认定名单。

4.评审结果报市创业特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芜湖市青年创业社区,发放补贴资金。市创组办定期对青年创业社区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社区停止享受次年扶持政策,撤消相应资格。

五、市级众创空间建设奖励

(一)众创空间的含义

本细则所称市级众创空间,是指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和资本化相结合的模式,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服务的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平台。

(二)补助标准

对被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被评定为市级示范性众创空间的,给予200万元奖励。补贴资金按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2年拨付。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运营主体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有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具备为入驻实体提供创业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市级众创空间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市级示范性众创空间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80%,设有办公空间、会议室和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配套供电、供水、消防、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和餐饮、社交、文化、健身等公共服务设施。

3.设立种子基金或孵化基金,并与金融机构或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可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

4.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和创业服务体系,建立了服务对象遴选入驻、日常管理与服务、毕业退出等工作机制,能为创业者提供代办工商注册、代理财务纳税、金融、法律、知识产权等线上线下服务。有3名以上专兼职创业导师、5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积极推进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要素不断融合。每年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5.市级众创空间入驻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不少于20个,当年获得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市场化融资扶持的项目不少于2个;市级示范性众创空间入驻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不少于30个(其中创业企业数量不少于70%),当年获得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市场化融资扶持的项目不少于5个。创业团队应由3人以上组成,并有明确的创业项目研发计划。

(四)申报材料

1.《芜湖市众创空间申报表》(附件6)。

2.场地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系租赁的场地另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不少于3年。

3.众创空间建设方案和管理制度,投资基金设立和投资情况相关材料,运营团队和专兼职导师团队相关材料。

4.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团队项目计划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入驻协议复印件等材料。

6.活动举办情况相关材料。

(五)申报程序

1.市创组办发布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区创组办提出申报,县区创组办初审后报市创组办。

3.市创组办组织开展实地查验、专家答辩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拟认定名单。

4.评审结果报市创业特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芜湖市众创空间,发放补贴资金。市创组办定期对众创空间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众创空间停止享受次年扶持政策,撤消相应资格。

六、众创空间提升奖励

(一)申请对象

新认定备案为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的市级众创空间。

(二)补助标准

被认定为省级众创空间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已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且上一年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可申请当年奖励。

(四)申请材料

1.《芜湖市众创空间提升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7)。

2.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下达认定为国家、省级众创空间的批复文件。

(五)申请程序

1.市科技部门发布申请通知。

2.申请单位向所在县区科技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3.县区科技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科技部门,由市科技部门会同市人社部门审核,向社会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助资金。

七、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奖励

(一)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含义

本细则所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是指开发更多就业岗位、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的创业创新服务平台。

(二)补助标准

对被评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50万元奖励,补贴资金按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5年拨付。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运营主体。运营主体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有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具备为入驻实体提供创业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实际运营1年以上。

2.发展目标和市场定位清晰,有明确的准入退出标准、帮扶措施、考评办法等机制,可为服务对象提供创业培训、经营管理指导、政策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3.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

4.一产类:种养殖类总面积不少于100亩,现代设施农业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8户,带动就业50人以上,创业实体以从事农业生产、加工、销售或从事种植、养殖行业为主。

二产类: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10户,带动就业100人以上,创业实体以从事工业生产加工行业为主。

三产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20户,带动就业120人以上,创业实体以从事服务业为主。

5.注重提升孵化质量,入驻企业数量、带动就业人数、实际总营业收入等指标应持续增长。

(四)申报材料

1.《芜湖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8)。

2.场地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系租赁的场地另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不少于5年。

3.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方案和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4.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团队项目计划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入驻协议复印件等材料。

6.活动举办情况相关材料。

(五)申报程序

1.市创组办发布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区创组办提出申报,县区创组办初审后报市创组办。

3.市创组办组织开展实地查验、专家答辩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拟认定名单。

4.评审结果报市创业特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芜湖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发放补贴资金。市创组办定期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停止享受次年扶持政策,撤消相应资格。

八、市级众创空间活动后补贴

(一)申请对象

经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

(二)补助标准

按照其举办活动年度实际支出的50%给予活动后补贴,每个众创空间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

(三)申请条件

1.举办的活动为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论坛等公益性活动。

2.单次活动本众创空间的创业实体参与率比例不少于70%

3.单次活动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请材料

1.《芜湖市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9)、《创业公益活动开展情况及补贴明细表》(附件10)。

2.开展活动材料(含活动方案、通知、签到表、相关影像资料、费用清单等,照片不少于5张、视频不少于20分钟,需刻录存档)。

3.符合财务制度及审计要求的有效凭证及票据原件。

4.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发布的活动信息记录。

(五)申请程序

1.众创空间举办活动前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交活动方案,审批通过后将活动信息发布至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活动过程接受县区人社部门指导。

2.众创空间按年度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3.县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发放补贴资金。

4.按年度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九、优秀市级众创空间运营补贴

(一)申请对象

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市级众创空间。

(二)补助标准

按当年实际运营费用的50%给予运营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5万元。

(三)申请条件

1.市级众创空间经年度考核,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

2.运营费用包括场地费用、办公费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费用等方面,不包含举办公益性创业活动费用。

(四)申请材料

1.《芜湖市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9)。

2.相关运营费用材料。

(五)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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