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廊坊三河市发生了“广告牌匾禁用红蓝黑底色”这一事件,此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廊坊市发布了情况通报,联合调查组经过初步的核查后表示,媒体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基本上是属实的。当下,已经对三河市委的主要负责人作出了免职的处理,同时还责成三河市委和市政府进行深刻的反思,从中汲取教训,并全面地进行整改。
《法治日报》记者对公开信息进行梳理后发现,近些年来类似强制统一店铺广告牌匾的事件时常会出现。
2023 年 4 月,辽宁省某城市的一条街道,其沿街店铺被统一换成了黑底招牌,这引发了众多网友的吐槽。同年 10 月,四川省成都市的纪委监委通报并查处了 6 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是该市的一条街道,在未进行充分研究论证的情况下,就采用了“大拼音、小汉字”的方案来更换店铺招牌,给群众的经营造成了影响。2024 年 12 月,河北省某城市的一条街道,统一采用了黑底白字的店铺招牌,在遭到网友吐槽之后,当地的有关部门连夜对其进行了拆除。
统一广告牌匾,从表面上看只是对市容市貌进行规整。但实际上,它与百姓生活有着紧密的联系。这样一个重大的行政决策,为何会频繁引发争议呢?强制统一广告牌匾又暴露出了哪些问题呢?我们该如何避免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呢?基于此,记者采访了多位法律专家。
孔祥稳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的副教授,在他看来,多地出现了强制统一店铺广告牌的事件,这种行为违反了行政法的基本要求,并且与中央优化营商环境的导向是相悖的。
他进行分析指出,相关部门在不存在法律依据的情形下,随意地为当事人增添义务,同时又削减了当事人的权益,这种行为违反了依法行政的原则。合理行政原则中的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手段与所要实现的目的有实质正当联系。无论是出于城市治理的目的,还是为了规范广告设置,都难以证明将所有广告牌改为特定颜色是有必要的。这种行为会对商家的财产权益和营业自由造成过大损害。所以,这种做法违反了合理行政原则中的比例原则。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马丽红觉得,这些城市管理行为展现出一些地方部门工作人员在法治理念上存在不足,他们曲解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精神,把“整洁有序”变成了“视觉统一”这种执法目标。并且,他们也没有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不得干预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的禁止性规定。
这些城市管理中的不当行为体现出一些地方在制度设计上有不足。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重大行政决策需要有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然而,一些地方出现了问题行政行为,这表明当地在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程序时把关不严格,监督机制也没有起到作用。
她指出,这些地方的社会治理尚未完全达成从“管制型治理”到“法治化治理”的转换。 她表明,这些地方的社会治理还没有彻底完成从“管制型治理”向“法治化治理”的转变。 她强调,这些地方的社会治理还未完全实现从“管制型治理”到“法治化治理”的转型。
一些城市管理者为何会在重大行政决策上出现失误呢?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郑磊指出,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这种想法本身并没有错。错就错在个别领导干部的政绩观出现了偏差,他们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进城市治理,随意对城市规划设计进行干预,只是片面地追求店铺牌匾设置得整齐划一,在市容市貌综合整治中过度地折腾市场主体。
2016 年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坚决阻止领导干部随意对城市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进行干预的现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在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来进行。
在实践当中,个别领导干部会任意妄为。这背后,是一些地方在城市治理决策的相关环节存在问题,比如公众参与环节走过场,集体讨论决定时是一言堂现象。这些问题使得重大决策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作用无法充分发挥,并且违纪违法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的实效性还没有很好地得以落实。郑磊表示。
如何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郑磊提出,行政机关在基于美学考虑而制定和实施户外广告和招牌色彩管制规范及措施时,需要考虑诸多方面。其一,要考虑是否违反上位法规定;其二,要考虑是否过度干预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其三,要考虑采取的措施与其目的是否符合比例原则;其四,要考虑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等。总之,必须做到依法行政,既不越位也不缺位。
为此,要尽快把重大决策以及规范性文件(也就是“红头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机制加以完善。郑磊表示,为了对“红头文件”进行规范,《国务院 2024 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提出预备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条例,应当加快该条例的出台进程,还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务必做到有件就备、有备就审、有错就纠。
要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对于重大行政决策,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公众参与等法定程序,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对于非重大行政决策,也要参照该条例来适用。要加强对违纪违法决策的责任追究。要强化纪委监委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完善典型案例的通报和曝光制度。要公布一批因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违纪违法决策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例。
马丽红称,要在程序方面进行严格把控。她建议增添“重大执法决定需经法律顾问签字背书”这一程序,以此来最大程度地保证程序合法。同时,要强化监督体系的建设,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的专项询问权落实到位。还要落实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妥善处理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标准。此外,要完善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的决策后评估制度,构建行政许可法设定的许可评价机制等。
要落实考核制度,把上述内容借助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政府内部考核办法等途径来落实考核和追责制度。并且要提升社会参与治理的意识,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等予以落实。马丽红表示。
她表示,政府的行政行为需符合“精简效能”原则,同时要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要求。关键在于借助责任倒逼机制,提升城市治理水平,不再采用“一刀切”式执法,让城市充满活力,展现出多样色彩和独特魅力。

CopyrightC 2009-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芜湖人才网 本站内容仅供参考,不承担因使用信息、外部链接或服务中断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风险自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联系邮箱:ysznh@foxmail.com 鄂ICP备2025097818号-15
地址: EMAIL:qlwl@foxmail.com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