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因犯罪而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人,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被开除公职的人,在立案审查期间的人员,未解除党纪处分的人员,未解除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也不能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不能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属于此类情况,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样不能报考;
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若有服务年限规定,并且服务期未满,那么不得报考;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能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也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在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这种情况下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中辞退的截止时间,岗位要求中辞退的截止时间,现役的截止时间,试(聘)用期的截止时间,服务期的截止时间,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6月
报名方式如下:应聘人员需把报名材料打成包,发送至电子邮箱rszp@tynu.edu.cn 。应聘者邮件标题格式有统一要求,即“2025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应聘院系-毕业院校-姓名” 。
3.报名提交材料(应聘人员对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太原师范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的扫描件,需有本人手写签名,报名表中填写的专业,要与报考者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上载明的专业一致。
应聘人员若为居民身份证持有者(包含港澳居民),需提供扫描件。若为台岛同胞,则需提供台岛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岛居民居住证扫描件。

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硕士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博士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2025年应届毕业生若暂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须提供在读证明,在读证明要包含学历、学位、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内容,还要提供个人自荐材料、主要科研成果、学术荣誉证书等扫描件。
留学人员需要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该认证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同时还要提供博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的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由太原师范学院负责,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对应聘者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年龄,审查应聘人员的学历,审查应聘人员的学位,审查应聘人员的专业,审查应聘人员的毕业学校,审查应聘人员的学术成果等信息。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学校会电话通知本人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信息,还会电话通知本人考核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其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认定。领导组会组织相应专家组,专家组由3至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组成。专家组会对报考人员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
资格复审的时候,应聘人员需要提供相关报名材料的原件。应聘人员还需要提供相关报名材料的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都要加盖相关管理部门的公章。
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且主要信息不实,进而影响资格复审,那么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考核的资格。若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那么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资格审查在公开招聘的整个过程中都存在,在任何一个环节,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就会立刻取消其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三)考核
考核由太原师范学院负责,考核通过面试试讲、学术评议、同行评价等方式进行。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专家组,专家组重点对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进行考核,对其身体心理素质进行考核,对其学术道德诚信进行考核,对其教学科研能力进行考核,对其发展潜力进行考核,对其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还要考核其是否符合岗位需求等多个方面 。考核结束后,要对应聘人员作出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成绩需保留两位小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最低合格线设定为60分。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会依据综合评价结果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和考察由太原师范学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标准以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来执行,体检要在具备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展,考生要是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存在疑问,能够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递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当尽快安排考生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若对体检结论存在疑问,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仅限进行 1 次,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因怀孕无法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资格。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开展,主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的要求,是否符合坚定“四个自信”的要求,是否符合做到“两个维护”的要求,是否符合热爱中国共产党的要求,是否符合热爱祖国的要求,是否符合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 。全面了解考察人选在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还要了解其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然后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对拟聘用人员开展准入查询。
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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