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某些外国机构及个人出于利益驱动,对我国的经济、民众生活、科技发展等关键领域进行了情报窃取行为,对我国的国土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同时,国内也有一些人的法律意识和国家安全观念较为薄弱,为了实现个人目标,擅自将数据传送给国外,这些潜在的风险和隐患不容忽视。
某高校在我国境内的一名学者李某,主动与境外一家非政府组织取得联系,利用内部数据作为交易筹码,企图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在国外知名期刊发表文章的机会,并借此提高自己的学术影响力。我国国家安全机关迅速察觉并采取行动,有效消除了潜在的安全风险,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秘密的安全。
“各怀鬼胎”的学术合作
某高校的青年学者李某在校际交流中与海外非政府组织的学者K某相识。李某私下得知,K某与国际上一些著名的期刊机构关系密切,拥有独特的发表文章途径。因此,李某产生了与K某共同撰写论文的想法,期望借此机会在知名期刊上发表文章。这样做不仅能助力其完成科研任务,还能在同行面前赢得一定的声誉。李某立即通过电子邮件向K某详尽阐述了自己的个人情况,着重提及了在参与某校企合作项目期间所接触及掌握的数据资源,同时亦表露了希望共同撰写论文的意向。K某回应称愿意商讨合作事宜,却希望李某能着重搜集并提供该校企合作公司所掌握的相关数据。得知自己的论文发表愿望有望成真,李某毫不犹豫地给予了应允。
“别有用心”的数据搜集

李某在整理资料过程中发现,K某所需的信息属于高度保密的敏感资料,这些资料关乎我国某个关键领域的具体情况。同时,该公司对数据的管理极为严格,并有明确的规定禁止此类信息外泄。尽管如此,李某将这一重要信息告知了K某,然而K某仍旧执意要求获取这些数据。李某出于追求所谓学术成就的目的,通过关系安排,将学生张某派往该企业进行实习,同时私下指示张某遵照K某的指令,违法收集并分析企业所拥有的敏感信息。国家安全部门在掌握相关证据后,立即联合高校和企业,制止了李某与张某试图将涉密数据传输至境外的企图,及时消除了泄密可能带来的风险和隐患。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明确指出,涉及国家安危、国民经济命脉、民众生活关键以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各类数据,均被界定为国家核心数据,并需执行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在数据收集过程中,无论是组织还是个人,都必须遵循合法、正当的途径,严禁采取窃取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数据。
数据安全对于国家的安全至关重要,保障数据安全的工作需要广泛调动各领域、各层面的力量,共同投入到这一重要任务中来。
广大民众若察觉到有境外机构或个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敏感信息,可拨打12339国家安全机关的举报热线电话,或利用网络举报平台,亦可通过国家安全部官方微信公众号的举报通道进行举报,亦或直接向所在地国家安全机关提交举报材料。
(总台记者 宋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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