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正值当地时间,瑞士的日内瓦城市见证了第78届世界卫生大会的召开,大会最终审议并批准了《世界卫生组织大流行协定》。
《大流行协定》对于全球公共卫生治理有何重要性?我国在《大流行协定》的谈判过程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新华社记者对深度参与《大流行协定》草案撰写及谈判活动的中国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应急处置司司长胡光进行了专访,对其所采取的措施及立场进行了详细解读。
保护全世界人民健康的庄严承诺
问:《大流行协定》通过对全球公共卫生治理有何意义?
推出《全球大流行防控协议》被视为新冠疫情结束后全球卫生安全体系变革的关键步骤。众多国家期望通过这一举措,优化全球卫生健康的治理结构,促进对新冠疫情期间各国及世界卫生组织应对不足等问题的解决,进一步增强对可能发生的下一场传染病大流行的预防和应对能力。《大流行协定》提议设立多个新的工作平台及机制,目标在于对现有的大流行监测、预防和应对体系进行全方位的革新,推动大流行相关卫生产品的研发和共享,优化相关产品的生产和分配流程,力求在全球公共卫生治理体系上实现更完善的构建,并致力于应对当前国际卫生领域面临的公平性难题。
历经三年有余的紧锣密鼓谈判,成员国对于《大流行协定》的草案达成了共识。此举不仅是对全球人民健康安全作出郑重承诺的体现,同时也为多边治理体系提供了坚实的助力。
完善全球卫生健康治理,展现中国负责任大国形象
问:中国在《大流行协定》谈判中发挥了什么作用?
中国持续深度参与《大流行协定》的磋商进程。在此过程中,中国以国家领导人提出的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理念为行动指南,坚持实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呼吁各国增进团结协作,并支持世界卫生组织发挥核心协调职能,旨在共同优化全球卫生健康治理架构,增强全球对疾病预防、控制和应对的总体能力。在流行病预防与监控等关键议题上,我国坚持科学态度,就案文修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并积极参与案文的撰写工作,对于促进各方形成一致意见起到了关键作用。在我国的积极推动下,与会各方一致同意将监测重点放在可能引发大流行的传染病,尤其是新出现和复发的病例上,同时明确了信息共享的机构界限,减轻了签约国的履行义务压力,并共同捍卫了发展中国家的集体利益。
除此之外,我国与巴西、印度尼西亚、孟加拉国等国家共同参与“公平之友小组”的框架活动,大力支持发展中国家对公平获取卫生产品的正当要求,彰显了一个负责任大国的风范。

解决公平性问题,将接续展开附件谈判
关于《大流行协定》,它将如何在全球范围内提升协调合作,有效应对当前存在的公正性问题?
《大流行协定》针对研发、生产、技术转移、利益分配、产品供应和资金筹措等环节,提出了一系列对策,旨在解决当前所面临的公平性问题。
在研发领域,各缔约国需积极推动协作,助力提升发展中国家的研发实力及其研发机构的构建,推动发展中国家加入研究行列,同时确保研究信息和成果的迅速交流与共享。
在生产和技术转让领域,缔约国需实施一系列措施,诸如转让与流行病相关的卫生产品生产技术和相关技能,旨在促进全球范围内此类卫生产品生产的持续发展,并使地域分布更加丰富多样,同时提升人们可持续、迅速且公平地获取这些产品的可能性。
在病原体获取及利益分配领域,建议构建一个由世界卫生组织负责管理的“世卫组织病原体获取与利益共享机制”,旨在快速且高效地共享那些可能引发大流行的病原体的相关资料和基因序列,同时共享利用这些资料和序列信息所带来的利益。
在产品供应领域,建议构建一个以世界卫生组织为核心,覆盖全球的供应链与物流体系,确保满足全球公共卫生的需求。
另外,还建立了一套资金调配体系,旨在为《大流行协定》的执行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预见的资金支持。
问:《大流行协定》审议通过后,何时能生效?
依照既定计划,在本次大会通过《大流行协定》之后,世界卫生组织将组建一个政府间谈判小组,针对该协定第十二条(病原体获取及利益共享机制)的附加条款进行深入讨论。这些讨论的成果将被提交至第79届世界卫生大会进行审议,一旦附加条款获得通过,《大流行协定》便将面向各国开放,供其签署与批准。当60个国家完成批约程序后,《大流行协定》将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中国方面将不断投身于相关附件的协商过程,致力于使《大流行病防控国际协定》更加符合科学原则、保持公正性,并确保其实施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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