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期望各位能够以我为榜样,对于非自己辛勤劳动所得之物,切勿贪心,更不要逾越法律的红线。
夏某某,这位餐饮业的店主,站在法庭的被告席上,满脸悔意地陈述。在短短的19天时间里,她为了不劳而获,竟然肆意编造了459张消费券的交易核销记录,涉案金额竟高达13万元之多。
5月29日,上海首例消费券补贴诈骗案在上海政法学院落槌。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松江区人民法院)将审判活动移至大学校园进行,这不仅是对案件进行示范性审理的过程,而且也是一次富有成效的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区工商联的成员、商户代表、师生以及媒体记者等,共计50余人,现场观摩了庭审过程和宣判环节。
“薅羊毛”的生意经,竟成犯罪路
2024年,上海市相关部门向公众派发了“乐品上海”餐饮消费券,这些消费券通过“在线报名、公平摇号”的程序来决定中奖的消费者。消费券提供了多种补贴额度,比如满1000元减300元。以满1000元减300元为例,中奖消费者在餐饮消费达到1000元时只需支付700元,而剩下的300元将由政府通过补贴形式转给商家。
相关部门明确指出,在消费券的派发与核销环节,消费者和商家都应严格遵循消费补贴活动的相关规定,严禁进行刷单、利用软件作弊、进行虚假交易等违法乱纪的行为。然而,仍有部分中奖者与商家存有不良企图,企图通过伪造交易来核销消费券,从而非法获取政府发放的补贴资金。
夏某某是涉案人员之一,担任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该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在2024年的年底,有顾客在夏某某的店铺就餐时展示了“乐品上海”的消费券,夏某某得知自己的店铺是能够核销这种消费券的商家。
夏某某不久上网时察觉,一些中签者正以50至80元不等的价位在网上转卖“乐品上海”的满1000减300餐饮消费券。夏某某购得后,在店内伪造了1000元的消费记录,并顺利地核销了这些消费券,随后300元的补贴便已入账。
夏某某后来察觉到网络上存在他人出售类似的消费券,于是他以“店内顾客正在进行团建活动,大量消费,若不使用补贴券可能会造成损失”为借口,向网络用户大量购置“乐品上海”的满1000元减300元的消费券,并在虚构交易后对这些券进行了核销处理。
经调查,在2024年11月9日至11月28日的这段时间里,夏某某通过编造虚假的店内消费记录,成功核销了超过400张价值1000元减300元的餐饮消费券,总计骗取了超过13万元的补贴资金。
法院供图

法官在法庭调查阶段提问道:“作为一家企业的管理者,你能否阐述一下最基本的经营准则是什么?”
“诚实守信。”
你编造了顾客光顾店铺消费的假情景,接着又购买了消费券进行所谓的核销,这一系列行为完全是虚构的,目的是为了骗取补贴,这难道还能算作是诚信的表现吗?在法官的质问下,站在被告席上的夏某某低下了头。
发放消费券的补贴旨在推动经济的增长,确保民众的生活福祉,是宝贵的公共资源。然而,你的所作所为不仅侵犯了公共财产,还严重损害了这一惠及民生的政策效果。我期望你在今后的人生旅途中,能成为一名遵纪守法、尊重法律的公民。在庭审过程中,检察官对夏某某如此深情地表达了他的期望。
松江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人夏某某出于非法占有目的,通过编造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骗取了政府发放的餐饮补贴,涉及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被告人夏某某主动承认罪行并接受处罚,同时具备坦白和全额退还赃款等减轻处罚的情节,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依法处以相应的罚金。
法官释法:
莫让“占便宜”成为“罪与罚”的游戏
在互联网时代,“薅羊毛”这一消费模式已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然而,这一行为一旦过度,就可能从合法手段演变为诈骗罪。例如,有人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仅退款”等平台规则,恶意退货以谋取私利,最终触犯了法律,受到了刑事处罚。
在本案中,那些所谓的“薅羊毛”行为,其目标指向的是消费券,然而这些消费券的本质是政府为了推动消费而发放的补贴资金,这些资金属于国家财产,且具有专款专用的特性。夏某某在明确知晓实际餐饮消费已发生且具备核销条件的情况下,却通过虚构餐饮消费菜品,累计达到了1000元的餐饮消费订单金额,并在短时间内频繁进行核销操作,从而骗取了政府补贴款超过13万元。这种行为构成了虚构事实骗取国有资产的诈骗罪,符合上海市相关规定的诈骗罪构成要件。根据规定,个人诈骗金额若达到6000元以上,即被视为“数额较大”,足以达到入罪门槛。
在实际情况中,存在通过非法技术手段抢夺优惠券、以骗取补贴为目的的大规模倒卖消费券,以及虚构交易来骗取政府补贴等行为,这些行为都涉及到了多方面的法律风险。其中,情节恶劣的甚至可能触犯刑法。例如,通过“虚拟定位”的方式集中抢券,可能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多项罪名。
行为人与商家串通,联手骗取国家补贴,通过大量抢购并转售消费券给商家,为制造虚假交易和核销创造了条件。他们共同参与补贴资金的分配,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的共犯。而对于一般消费者,若违反了补贴活动“仅限本人使用”的规定,擅自转卖消费券,可能会因违背诚信原则和相关的用券规定,受到相关部门或发券平台的限制,不得再参与此类活动。

CopyrightC 2009-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芜湖人才网 本站内容仅供参考,不承担因使用信息、外部链接或服务中断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风险自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联系邮箱:ysznh@foxmail.com 鄂ICP备2025097818号-15
地址: EMAIL:qlwl@foxmail.com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