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苑】
刘女士在乘坐从南昌开往北京的动车途中,当列车即将抵达目的地时,她头顶上方突然掉下一个行李箱,不幸的是,这个行李箱直接击中了她的头部,导致她头部受伤并出现流血情况。事故发生后,乘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理此事,并查明了掉落行李箱的真正主人是小林,他是刘女士前方座位上的乘客。
刘女士在家人陪伴下抵达车站,随后前往医院接受治疗,并被确诊为头部受伤。她坚信,铁路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安全运输职责,导致她遭受了人身伤害,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铁路公司则辩解称,伤害刘女士的行李箱属于小林,此次伤害是由第三方所致,因此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多轮谈判未能达成一致,刘女士选择将铁路运输企业告上法庭,同时将行李箱的实际拥有者小林作为第三方参与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定,刘女士在搭乘铁路公司运营的列车时遭受伤害,此伤害并非由她自身健康问题、故意行为或重大疏忽所导致,因此,铁路公司需对刘女士的受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尽管铁路公司辩称砸伤刘女士行李的是第三者的物品,但这并不能使其免除作为承运者应尽的责任,铁路公司有责任和义务对旅客的行李进行妥善管理。最终,法院判定铁路公司需向刘女士支付医疗赔偿金1129元,以及交通费用367元。

民法典明确指出,运输途中若旅客遭受伤害,承运人需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若伤害由旅客自身健康状况引起,或承运人能证明伤害是旅客故意或重大疏忽所致,则可免责。在本案中,刘女士所受伤害既非其个人健康问题所导致,亦非其个人过错,因此,承运人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乘坐火车出行,安全是最为关键的考量,乘客需严格遵循安全员的指引,完成安检、有序上车以及妥善放置行李。此外,列车运营方需强化旅客安全防护措施,对旅途中的潜在风险进行细致排查与处理,车辆发车前需仔细检查行李摆放,健全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处理人员,确保旅客在整个旅行过程中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光明日报记者陈慧娟整理)
《光明日报》(2025年06月02日 05版)

CopyrightC 2009-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芜湖人才网 本站内容仅供参考,不承担因使用信息、外部链接或服务中断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风险自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联系邮箱:ysznh@foxmail.com 鄂ICP备2025097818号-15
地址: EMAIL:qlwl@foxmail.com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