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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24年法院、检察院公开考录司法辅助人员公告详情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07-09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公务员录用规定》以及《青海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司法辅助人员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省公务员考试录取的相关政策,现就青海省2024年度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公开选拔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级别以及其他相应职级的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的相关事项予以公布。

一、考录人数、程序、范围和条件

2024年,青海省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将公开选拔130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级别以及其他相应职级的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如需了解具体的职位考录计划,请访问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进行查询。

(二)考录流程包括报名环节、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以及审批录用等步骤,这些步骤将依次展开。

本次招聘的岗位仅对青海省籍贯的考生、青海省内高校的毕业生以及持有青海省户口的人员开放。

在青海省基层单位工作两年并经考核达标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若不属于前述范畴,则可报考专门针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

(四)报考条件。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2006年2月26日之前出生的人,以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2月26日之后出生的人,这两类人群的年龄限制适用。但对于2024年的应届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他们的年龄限制可以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3年2月26日之后出生的人。

报考司法警察岗位的求职者,需满足年龄条件,即须年满18周岁,不超过30周岁(即1993年2月26日之后出生),而对于2024届的硕士及博士毕业生,年龄限制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坚定支持我国的宪法,坚决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以及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司法警察岗位的人员需满足《关于发布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中的规定。

现役军人、正在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以及那些依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机关或单位的工作人员,均不具备报考资格。

报考者不能申请那些一旦被录用便违反《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职位,同时,他们也不得申请那些由与其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个人担任领导职务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在公务员选拔考试中,若被确认存在作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规定的行为;

公务员以及那些依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机构(单位)的员工,若在离职后不满五年的时间段内。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核均通过互联网完成,包括网络报名、资格初步审核、在线支付费用以及准考证的下载与打印。具体报名时段为2024年2月26日上午9点至3月1日下午6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4日晚上11点30分。若需进行报名调剂,请于2024年3月5日9点至下午4点之间进行。报考者需访问青海省人事考试官方网站(www.qhpta.com),仔细浏览网络报名的具体流程,并严格依照流程指引进行报名。在报名及考试过程中,须出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在登录网站进行报名时,考生需在网上签署承诺书,并真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每位考生仅能报考一个职位。

除了学历、学位及职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的获取时间之外,报考者的年龄、工作经历等相关信息的时间限制,均以本次报名开始的第一天为准。若不符合上述条件,将无法进行报名。在整个考录过程中,资格审查将持续进行,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其考试录用资格将被立即取消。

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成员如需减免考试费用,可联系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笔试落幕之后,参与资格复核的应试者必须在指定时限内向青海省高院和省检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有效的居民身份证、退役士兵的退伍证、户籍证明、准考证、学历证明、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的正本和副本各一份,以完成资格复核流程。考生需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获得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以及岗位所需的各类资格证书。若逾期未能取得上述证书,将丧失录取资格。考生提交的个人信息及材料须确保真实准确,未提交相关证明或提供虚假证明者,将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三、笔试科目、权重、时间和地点

笔试科目包括能力测试(涵盖法律专业知识)和申论考试,各自满分为120分。其中,能力测试在笔试总成绩中占比为50%,申论同样占据50%。整体笔试成绩在考试总成绩中占据60%的比重,而面试成绩则占40%。所有成绩均需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对于在笔试中某一科目缺席或得分全为0分的考生,将取消其本次考试的录用资格。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的总成绩计算方法为:首先将能力测试和申论的成绩相加,然后除以这两科试卷的满分总和,得到一个比例值,最后将这个比例值乘以100,再加上根据政策获得的加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4年3月16日:

能力测试9:00—11:00

申论14:00—16:30

法院司法辅助人员面试_青海省2024年司法辅助人员考录公告_青海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务员考录

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其它事项

(一)加分政策。

报考六个自治州政府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其笔试总分将增加3分;而对于报考上述自治州下辖的县、市、行委以及大通、互助、民和、化隆、循化等县职位的考生,笔试总分将额外增加5分。

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并获取A证的应试者,其笔试总分将增加5分;而那些通过该考试并持有C证的应试者,若报考的地区属于C证适用范围,则其笔试总分将增加2分。

报考资格符合的退伍军人,在加分政策上应参照少数民族的加分规定进行操作。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累计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不超过5分。

(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要求。在本省基层单位提供服务两年并经考核达标的大学生“村官”、参与西部计划(包括青南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项目的成员以及特岗教师,在报考针对服务基层项目的定向大学生“村官”职位时,需遵循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发布的《关于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选拔录用公务员的相关事项的通知》(编号青人社厅发〔2011〕20号)的规定进行操作。上述四类人员在基层服务的时间、地点以及考核的相关事宜,均由团省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及省教育厅负责认定。

具有5年以上军旅生涯经历的青海籍士兵,包括从青海参军或持有青海户籍的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均有资格报考专门面向基层服务的职位。所谓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是指那些在入伍前已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及以上学位的退伍军人,或者是在校期间入伍,并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获得专科及以上学位的退伍军人。

报考省级、西宁市或海东市相关职位的应试者(不包含报考藏汉双语或蒙汉双语职位的应试者),在《申论》科目作答时,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通用语言文字(即现代汉语)进行,若使用其他语言文字作答,该部分内容将不予评分;而对于报考各自治州及以下级别职位的应试者,《申论》科目作答时,则可以自由选择使用所在自治州的主体民族语言文字进行作答。报考该职位需具备藏(蒙)语文写作能力的考生,在《申论》考试中,必须至少选取一道题目,并使用该职位所要求的民族语言文字进行作答,确保获得有效分数。若未能满足此条件,将视为未满足职位资格要求,并相应取消其本次考试的录用资格。

对于招录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1:1的岗位,只有笔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者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考录流程,而那些未能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将失去继续参加后续考录环节的资格。笔试成绩的合格标准是指,在考录职位名额与资格复审人数之比超过1:1的情况下,所有参与资格复审的候选人中,除了那些考录职位名额与资格复审人数之比为1:1的职位所涉及的候选人之外,排名最后的候选人所取得的分数。

对于其他岗位需要补充的人员,若其笔试成绩未达到规定的合格分数线,将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前,报考藏(蒙)汉双语岗位的考生必须接受藏(蒙)语口语水平的检测;而报考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则需参加体能测试。这项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和体能测评的任务,将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共同负责并统一执行。体能测试或蒙(藏)语口语测试未达标的考生,其面试资格将被剥夺;对于出现的面试空缺,将根据该职位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排名,依次进行填补。

(六)关于开考比例的规定。在省、市(州)两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招录过程中,对于那些未按照专业大类设定的职位,笔试的开考比例需超过一比三;而对于其他职位,则不设定笔试开考比例。对于那些未能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其招录人数将根据报名人数来决定。经过资格复核、体能评估以及藏(蒙)语口语测试,选拔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其数量将按照既定计划,以面试人数的三倍来决定招录名额;若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且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最后的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当日所有面试者平均分,则该考生将失去进入后续考录环节的资格。

在笔试和面试阶段完成之后,若考生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需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列,以决定谁将进入下一阶段的考录流程;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需依据能力测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序,以确定下一考录环节的候选人;在能力测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持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A证或C证的考生将享有优先录取的资格。以上条件全部相同的,由招录机关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

体检与考察环节,人选的确定将依照总成绩的排名,严格遵循1:1的比例。这一过程将严格依照国家既定标准与要求进行,具体实施则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若体检或考察环节出现空缺,递补人选将依照该职位考试总成绩的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选取。

本《公告》所指的招录职位专业,系指考生通过考试获得专业学籍并成功完成学业后所获得的毕业专业,学位证书及辅修专业不作为报考公务员职位的专业要求。招录职位的专业名称依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设定,并经审核确认,以考生学历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持有境外学历证书的应试者,需出示由我国教育部颁发的学历证明文件。若其学习领域不在官方专业名录之中,将由省级高级人民法院与省人民检察院联合进行综合评估,并据此作出判定。

(十)关于基层服务期限的规定。对于市(州)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新录用的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需在报考单位完成服务并经过试用期,累计达到4年(含试用期)后,才有资格进行交流。同样,对于县(区)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新录用的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也需在报考单位完成服务并经过试用期,累计达到6年(含试用期)后,才能进行交流。

笔试完成之后,相关专业机构将对考卷进行相似性审查,对于确认存在雷同的试卷,将依照既定规定进行处理。

务必告知广大应试者,各级公务员管理机构、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事测评部门均未设立或授权任何组织举办针对公务员选拔的辅导班或出版相关复习用书,请各位考生切勿轻信,谨防受骗。

本《公告》未涉及事项,应依照国家公务员考试现行的各项考录政策及规定来进行处理。

考录工作咨询电话: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0971—6165203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971—6328564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网上报名的技术支持,电话号码为962121,分机号0971—8258589。

中共青海省委政法委员会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青海省公务员局

2024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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