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轻县检察院司法警察力量短缺的状况,依据《甘肃省公安机关司法警察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并考虑本县检察工作的具体需求,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两名司法警察辅助人员,现将相关事宜予以公布:
一、招聘原则
秉持公开性、平等性、竞争性和择优性原则,严格依据德才兼备的选拔标准,确保将那些品德优良、能力出众、素质较高的人才吸纳为司法警察的辅助力量。
二、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2名,其中:男性1名,女性1名。
三、招聘条件
持有中国国籍,坚定支持我国宪法,恪守国家法律规章,品德优良,对司法警察职业充满热爱,并自愿投身其中,乐于接受工作安排。
具备全日制大专学历或更高,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将获得优先考虑录用。
3.不限制专业,同等条件下法律、侦查和警察类专业优先录用。
康县户籍持有者,若迁入时间在2025年7月6日及之前,其年龄需在18岁至28岁之间,即2007年7月6日之前出生至1996年7月6日之后出生。对于退伍军人,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至30岁,即1994年7月6日之后出生。
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五官长得端正,无任何残疾,说话不结巴,听力正常,身上没有纹身,脸部没有明显的疤痕,左右眼的裸眼视力都达到了4.6以上,男性身高需在1.70米以上,女性则需在1.60米以上。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对党和国家所秉持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制度持质疑态度的。
遭受刑事或治安处罚、因个人信用记录不佳被依法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因违反纪律或法律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人员。
(3)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4)有传染性疾病及病史的。
本人及家庭成员、亲属若参与非法组织、邪教团体或进行任何损害国家安全的行动。
(6)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况。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康县人社局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陇南康县人社局”以及康县检察院的微信公众号“陇南康县检察”,向社会公开发布了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本次招聘活动仅接受现场登记报名,参与者在正式报名之前务必详尽阅读相关招聘通知,并且需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报名期间为2025年7月10日至7月12日,为期三天,每日的报名时间为上午8点30分至12点,以及下午2点30分至6点。
报名地点:康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报名所需材料包括:《招录警务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考生需自行填写并打印)、6张近期1寸蓝底彩色照片、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包括户主页及个人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需在中国学信网http://www.chsi.com下载并打印)、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证明、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交单位证明等,每项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报名资格的审核在报名现场即时进行,检查身高等条件,若发现有人伪造、篡改或冒用相关证件和资料以骗取考试资格,或者故意扰乱报名秩序,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3.现场缴费
依据甘肃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公务员报名考试费调整标准的批复》(编号甘发改收费〔2013〕800号),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须现场支付150元的报名考试费用。若未按照规定完成缴费,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此外,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者,费用将不予退还。
(三)领取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者需携带身份证件,于2025年7月18日14:30至17:30期间,前往康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应聘者务必仔细阅读考生须知,并妥善保存笔试准考证,以便在笔试、面试、体能测评等环节中出示使用。
(四)笔试
考生需携带其《笔试准考证》及身份证正本参与考试。考试内容涵盖法律基本理论、公文撰写技巧、时事政策以及公共常识等方面。该考试以闭卷形式进行,总分100分,其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所列为准。
应试者需随身携带《笔试准考证》及报名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包括在有效期限内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笔试考场。若身份证不齐,将无法进入考点。对于丢失身份证的考生,需提前至公安派出所申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五)面试
依据各岗位既定的招聘名额及应聘者数量的三倍比例,依照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进而选定参加面试的候选人名单,若末位成绩相同,则均纳入面试范围。笔试得分需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
面试采用了一种结构化的形式,重点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问题解决以及语言表达等多方面的综合能力,总分设定为100分,在整体考试成绩中占比高达40%。面试过程中,考生需现场抽取号码牌,并依序进行面试。在面试现场,考生不得透露任何个人资料,仅需报告所抽取的号码,并严格按照现场考务人员的指示行事。
1.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公告为准。
面试参与者需随身携带笔试入场凭证、在有效期限内的居民身份证正本,或临时身份证。若缺少上述任何一种证件,将无法参与面试环节。
(六)考试综合成绩确定

综合评定结果等于笔试得分乘以百分之六十,加上面试得分乘以百分之四十;若笔试和面试的总分产生小数,需进行四舍五入处理,并保留至小数点后第二位数字。
若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将优先考虑退役军人以及侦查、警察等特定专业的人才进行聘用。
(七)体能测评
体能测试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规定进行,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需参与体能测试。测试的具体内容和评判标准包括:
男子组在10米×4往返跑项目中的成绩需在13秒1以内方为达标;在1000米跑的比赛中,完成时间不得超过4分25秒;而纵跳摸高的成绩需达到265厘米或以上才算合格。
女子组参赛者在10米×4往返跑项目中,其完成时间需在14秒1以内才算达标;在800米跑比赛中,完成时间不得超过4分20秒;此外,纵跳摸高成绩需达到或超过230厘米方可视为合格。
体能测评要求参与上述三个项目,若任何一项未达标,即判定体能测评不合格。因此,将无法进入体检环节,从而直接被淘汰。
参与体能测试的人员需携带个人笔试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正本(包括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若未携带这些证件,将无法参与体能测试。在体能测试中如有作弊行为,将取消其测试资格。因个人健康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测试的,将视为主动放弃测试机会,并取消其应聘资格。
5.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在应聘人员参加完面试后另行通知。
(八)体检
体检对象系依据报考者的整体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依照招聘计划中规定的岗位名额,同等数量地挑选出体检候选人。体检所需费用需由应聘者个人负责承担。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及标准将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由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体能测试或体检不达标、主动放弃所造成的空缺,将依照综合成绩的排名顺序,以及体能测评的合格结果,依次进行等额的补充。
(九)政审
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的规定进行操作。体检通过者需进入考察政审阶段,应聘者需填写《招录辅警人员政审登记表》(详见附件2),此表需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和公安机关进行查询并加盖公章确认,随后由康县人民检察院的政审小组负责政审工作。在职人员若已与相关单位达成雇佣协议,在通过审查后,必须提交前雇主提供的合同终止证明。若政审未通过或个人主动放弃,所产生空缺将依照综合成绩的排名,依次进行等额替补。
(十)公示
政审流程完成后,将审核通过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公开展示,展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展示期结束后,若无人提出异议,则该候选人将进入岗前培训环节。
(十一)聘用
经过现场资格复核、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治审查以及公示等环节的结束,我们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确定了拟聘用的名单。随后,这一名单由康县人民检察院的招聘工作小组进行了研究和审批,并在得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审核和批准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正式签订了劳动合同。
五、保障待遇
此次招聘的司法警察辅助岗位人员并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体系,他们并非正式的人民警察,因而无法享有与人民警察相关的各项福利待遇。
在完成岗前培训环节后,聘用人员将正式进入试用期,期间将同时获得配备的装备和制服,并依照相关法规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则由康县人民检察院负责执行。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聘用人员,其劳动关系将被终止;若聘用人员无法胜任其岗位、违反检察机关的纪律规定或相关制度,同样将终止其劳动关系;若聘用期间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且构成违法犯罪,则终止其劳动关系,并对其法律责任进行追究。
此次招聘的司法警察辅助人员薪资标准依照《关于印发〈陇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编号陇公发〔2023〕26号)的规定执行,同时兼顾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当前的福利待遇。具体来说,基本工资设定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800元,工龄工资则每年按不低于50元的标准逐级累加,而各类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工伤)也将按照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现有的标准进行落实。此次招聘的司法警察人员薪资纳入本县财政预算。
六、其他有关事项
招聘期间,相关信息发布、成绩公示等事务均在“陇南康县人社局”和“陇南康县检察”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应聘者需按照招聘计划,及时关注相关资讯,并按时参与后续招聘环节。若因个人原因未能参与,将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相关责任由应聘者自行承担。应聘者需确保提交的联系电话准确无误且保持畅通,一旦招聘过程中出现需要临时通知等事宜,若因联系方式不顺畅导致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则将视为其自动放弃参与应聘的机会。
对于那些提供虚假信息、蓄意隐瞒真相或在招聘考试中舞弊的行为,一旦核实,将立刻剥夺其被聘用的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不委托任何机构举行考试辅导培训。
本次招聘的报名与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考试过程,任何环节中若发现应聘者不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或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考试,将无条件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已缴纳的费用将不予退还。
本招聘公告的阐释工作由康县人民检察院的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全权负责。
监督电话:
纪委监督 0939-12388
县人社局 0939-5932233
咨询电话:
康县人民检察院 0939-5121362
附件:1.招录警务人员报名登记表
2.招录警务人员政审登记表
康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7月7日
监制:王继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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