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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区惊现狐狸!饲养未经许可且存安全隐患,咋回事?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08-03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是否经过检验检疫?

在人员密集的居民区饲养

是否经过官方许可呢?

王女士(化名)向记者透露,她常带着孩子在小区内漫步,总能目睹一位邻居领着一只狐狸悠闲地散步。记得有一次,那只狐狸奔跑速度极快,险些与其他居民发生碰撞。

居民 王女士:

它配备了牵引绳,然而女主人的力气不足以牢牢控制,狐狸偶尔会突然蹿动,让人感到难以把握,甚至有一次险些撞到老人和孩子,这让我觉得居民的人身安全面临了潜在威胁,我们担心狐狸可能会咬伤孩子,或是撞到老人。

5月31日那日,仍有居民目击该狐狸在绿化带中游荡,紧接着,女主人便在业主群里发出求助信息,期盼众人协助寻找。这情形让王女士倍感忧虑,狐狸本性难驯,若无人妥善照看,岂不可能会对居民造成伤害?

居民 王女士:

众人都感到有些畏惧,却不知向哪个机构寻求帮助,期盼相关部门能够将这只狐狸转移至林业部门或他处。

居民区里能不能养狐狸

也成了业主群里的争议焦点

居民 张先生:

我并不赞同这样做,因为诸如狐狸这类天性野性的动物,其携带的病菌和攻击性都相对较强,我认为在小区中饲养这类动物并不适宜。实际上,若是对宠物有喜爱之情,完全可以选择其他多种类型的宠物。

为此

有居民还通过市民服务热线

向有关部门反映了情况

但至今未能得到有效答复

居民 王女士:

居委会声称他们已经亲自上门进行过通知,而派出所则表示此事并非猫狗相关,因此应由林业局负责处理。在我看来,即便饲养者持有相关证明,也不能意味着他们可以在小区内随意放养狐狸。目前,我国和上海市对于“异宠”是否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以及如何解决这一核心问题,尚无定论。

那么

"异宠"究竟有没有政策界定?

当地警方觉得,对于猫狗这类动物,有现成的管理规定可供执行,但面对狐狸这类动物,却显得力不从心。实际上,猫狗作为宠物的身份,其驯养的历史相当悠久,几乎不存在未被发现的潜在安全风险,即便存在已知的风险,也有相应的管理措施来应对。从这个角度来看,对于所谓的“异宠”,我们难道不应该采取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吗?

经过查阅众多相关法规,仍未发现明确指出哪些动物可被视作宠物进行饲养的具体条款。这一情况为管理部门的判定工作增添了诸多难题,同时也使得宠物爱好者们得以从个人角度出发,去探寻对自己有利的法律条文或解释。

对于这只狐狸

属地和有关部门究竟如何看待?

狐狸的主人又有怎样的说法?

7月31日一早,记者抵达了所在地的居委会,那里的负责人告诉我们,在7月28日接到工单后,他们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经过核实,他们确认那只狐狸确实是被当地居民当作宠物来饲养的。

李美 集贤居委会党支部书记:

我们与当地居民一同推广了相关法规,鉴于我们所在的城市社区环境,实际上并不适宜饲养狐狸这类小动物。

采访日,记者邂逅了特地从异地返回的狐狸拥有者王先生。王先生透露,他和伴侣均对动物情有独钟,他们所饲养的这只狐狸被命名为“未央”,属于“北美赤狐”这一品种,并且是家中饲养的第二只狐狸。

对于部分居民的担忧

王先生这样解释↓↓↓

饲养者 王先生:

准研究生虐狗事件狗主人发声__狗攻主人受五只狗

能办的手续基本都办全了,国家法律没有禁养的就视为可养。

有居民对狐狸可能伤人表示了疑问,王先生则回应称“未央”并未接触过野外环境,其性格相当温和。实际上,这只狐狸常被居民围观和轻抚,颇受大家的喜爱。鉴于此,王先生在带“未央”外出散步时,通常会选择在深夜进行,并且一旦遇到人群,他会特别注意保持一定的距离。

随后

记者和王先生一起来到了

附近一家宠物医院

见到了这只被寄养的狐狸

饲养者 王先生:

将手伸入其中,它却不会对我咬一口,这表明它与人类的关系相当亲密。自幼便由人工抚养长大,以至于我甚至觉得它可能认为自己是一只狗而非狐狸。自被领养以来,它便未曾再与狐狸有过接触,身边围绕的都是狗,是犬类,它的行为举止也与狗极为相似。

在宠物医院内,王先生请负责人向记者展示小狐狸的免疫接种档案。然而,仅凭狐狸接种了疫苗,是否就能保证其安全并适宜作为宠物进行饲养呢?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动物领域的专家。

然而,上海自然博物馆的研究员何鑫指出,我国至今还没有将赤狐驯养成宠物的案例,若将其作为宠物进行饲养或交易,其来源的合法性还需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何鑫 上海自然博物馆研究员:

赤狐成功驯化的案例并不常见,这主要是因为它们尚未被人类彻底驯服,仍保留着一定的攻击性,因此需要相对广阔、更接近野外的活动区域。此外,狐狸的尿液具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显然并不适宜在人类居住环境中饲养。

那么

北美赤狐是否如王先生所说

已被官方允许

在居民区作为宠物饲养?

松江区林业站相关人员透露,在7月31日的下午,他们主动发起并组织了一场会议,邀请了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的协调科、区农委执法大队以及属地居委的相关负责人共同参与。在此次协调会上,各方达成共识,明确北美赤狐在管理分类上应被视为畜禽。

范志伟 松江区林业站工作人员:

北美赤狐已被纳入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之中,它既是一种特种家畜,又是一种经济价值较高的皮毛动物,因此,其人工繁育和监管工作均需经过农业农村部门的审批和实施。

松江区农委执法大队对此作出说明,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市区内严禁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而且,第三十六条更是进一步指出,若市区内存在饲养此类动物的情况,城管执法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鉴于此,北美赤狐作为一种家畜,不得在居民区内饲养,相关事宜将由城管部门作为主要执法力量进行跟进处理。

殷昌鹏 松江区农委执法大队副队长:

我们还是头一回遇到这样的情况,于是向农委执法总队进行了汇报,得到的回复是:在城市区域,个人饲养家禽家畜的行为属于禁养区,需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我们将全力配合林业以及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共同处理后续事宜。

记者试图向松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求证相关事宜,不料却遭遇了一位工作人员的拒绝,该人员不仅将记者拒之门外,还提供了与先前截然不同的答复。

松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

关于饲养狐狸的情况,这实际上涉及到对“宠物”的管理问题,与我们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责并不直接相关。我们的主要工作领域是家禽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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