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纸判决书引发关注。
2022年,一名25岁的男士邵某,经由网络游戏认识女性李某,2024年初李某与之前的伴侣解除关系之后,邵某便对她展开追求。邵某表示,李某没有直接回绝,不过她希望邵某通过经济投入来表明真心。
2024年8月5日,小邵主动为小李支付了1440元的机票费用,意在探探对方的口风。七夕节即将来临之际,两人一同前往深圳水贝。小邵在此期间,花费20692元购置了一枚金手镯,并在赠送时清楚说明,此物是为结婚而准备。

小邵过了一个星期后来拜访小李的家人,不过他们之间的相处并不融洽,经常发生口角。到了十一月,小邵又购置了一条价值1088.62元的金戒指,打算当作订婚信物送给小李,目的是为了促使婚事尽快落实。
最后,两个人的恋爱过程持续了不到八个月时间。分开之后,小邵向小李索要了机票、金镯还有戒指这些物品,总计金额为23220.62元,并指责对方“接受礼物却没有结婚属于情感欺骗”。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确认金额较高的金手镯,双方承认是表达爱意的信物,在订立赠与协议时并未明确或肯定是以结婚为前提。小邵赠送礼物是出于自愿,目的是增进双方感情,其花费并未显著超过一般社交活动的开销,同时也无法认定其中包含附加条件,因此法院决定撤销小邵的全部诉讼要求。此判决具有最终效力。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谈到,某些特定日期,例如情人节、七夕,支付“520”“1314”这类带有特殊意义的钱款,若缺乏其他证明材料,法庭常常会视作双方之间的赠予行为,一旦款项付出,通常难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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