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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一驾校被判担责八成赔学员20万余元!练车次日摔伤索赔遭拒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10-24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

作出终审判决

认定三亚某驾驶培训学校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判决其承担80%责任

向受伤学员陈某花

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万余元

案情

报名学车次日练车

摔伤,索赔遭拒

,驾校给她出具了《学员报名表》,双方正式构建起教育培训合同关系,驾校向王某平支付了140元中介费。

在次日中午12时左右的时候,陈某花联系了王某平,让其前往驾校训练场练车,到达场地之后,王某平把驾校用于训练的摩托车交给陈某花,并且在旁边进行所谓的“指导”,因为陈某花本身缺乏专业驾驶经验,所以在操作的过程当中出现失控情况,导致摩托车冲下训练场,还撞翻了围栏,她自己重重地摔倒在地上,腰部产生剧痛,以至于难以忍受,根本无法自主起身 。

随后,王某平与陈某花的家属取得了联系,陈某花家属赶到之后,马上把陈某花送往三亚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经诊断,陈某花的伤情是胸L2、腰L1椎体出现了压缩性骨折,2023年12月16日,陈某花出院,其实际住院天数为18天,总共产生了医疗费19306.67元,其中,个人实际支付的金额是8234.65元,剩余的11072.02元由医保统筹基金进行了垫付。

陈某花出院之后,多次跟三亚一处驾驶培训学校就赔偿的相关事宜进行沟通,期望驾校能够承担对应的医疗费用,以及伤残赔偿等方面的损失。然而驾校的态度十分强硬,以陈某花没有预约练车,并且擅自进入场地,而且是由中介给予指导并非驾校教练指导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还表示要按照合同走相应的法律程序。

陈某花在协商没有结果之后,为了明确伤残的等级以及赔偿的依据,向法院申请诉前司法鉴定,2024年7月11日,海南公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意见,陈某花构成九级伤残,后续需要择期进行内固定取出术,费用大约是1.6万元,误工期180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90天。

拿到鉴定报告之后,陈某花朝着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求是让三亚某驾驶培训学校去赔偿医疗费,还有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总计27万余元 。

判决

驾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被判承担80%责任

三亚城郊法院经审理得出这样的认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内容,学员学习驾驶技能时,必须是在教练员随车指导的情形下才可以进行,三亚某驾驶培训学校没有安排具备资质的教练员为陈某花给予指导,没有尽到安全保障方面的义务,存在着明显的过错,陈某花身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没有专业教练指导的状况下贸然去操作摩托车,自身并没有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是有着一定责任的。

三亚城郊法院依据司法鉴定意见,核算陈某花的各项损失,,其中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这几项共计245309.17元,同时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综合双方过错程度,一审法院判决驾校承担80%责任,赔偿陈某花206247.3元,驳回驾校其他诉讼请求。

在三亚,有一所驾驶培训学校,该校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进而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亚中院经过审理这个操作,进一步去查明了关键事实,王某平虽然身为中介,但是驾校《学员报名表》当中明确进行了标注,将其标注为“工作人员”,并且其持有训练车钥匙 ,不仅如此还在现场进行“指导”,基于这些情况陈某花有理由相信王某平具备教练资质,如此一来王某平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相应后果应由驾校来承担。另外,司法鉴定机构以及人员具备合法资质,鉴定程序是合规的,驾校没有证据去推翻鉴定意见,所以重新鉴定申请不予准许。王某平在二审的时候已经当庭陈述了相关事实,案件基本事实已然查清,不需要追加其为第三人 。

三亚中院觉得,驾校身为专业的驾驶培训机构,对于学员的人身安全有着高度的注意义务,然而其并没有安排专业教练去进行指导,还把训练车辆交给了没有资质的人员来管控,这乃是事故发生的主要缘由,一审的责任比例划分是合理的。最终,三亚中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学员存在一定过错,

但不构成主要责任

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瑾,针对这个案件,结合与此相关的案件具体细节,以及自己所拥有的实务经验,为市民们比较关心的一些问题呈上了专业性的法律方面的建议。

若学员没有签订书面培训合同,只是缴纳了费用,能不能认定和驾校具有培训关系呢?刘瑾讲了,培训合同的成立并非以书面形式作为必要条件,只要有“学员支付费用、驾校提供培训服务”这样的事实,就能够认定双方存在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在本案当中,陈某花虽然没有签订完整的《培训合同》,可是持有驾校出具的《学员报名表》、缴费凭证,并且已经实际进入驾校训练场练车,这些证据完全能够证明培训关系成立。在实践当中,要是学员没有签订书面合同,那么能够借助留存缴费记录,留存练车签到记录,留存与驾校工作人员的沟通记录等等,以此来证明双方存在培训关系。

学员有没有按照规定去预约练车,本人需不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呢?刘瑾讲,学员没预约练车有一定过错,不过构不成主要责任。其一,预约练车属于驾校内部管理规定,没办法对抗学员享有的安全保障权;其二,驾校身为训练场管理者,有管控场地准入的义务,要是学员能擅自进去还拿到训练车辆,表明驾校安全管理有漏洞;其三,学员受伤的关键原因是缺少专业教练指导,不是未预约行为自身。

医保垫付的那部分医疗费,学员是不是得退还呢?驾校能不能拒绝赔偿这部分费用呀?刘瑾讲了,学员得退还医保垫付的费用,驾校不能拒绝赔偿。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是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要是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没办法确定第三人的,那就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金先行支付之后是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的” 。在这个案件里面,陈某花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应由驾校肩负起承担责任,医保基金仅仅只是进行“先行垫付”这一行为,陈某花必须依据承诺朝着医保部门返还垫付的费用。与此同时,驾校不能够凭借“医疗费已经经由医保进行报销”这个理由,来拒绝给予赔偿,依旧需要向陈某花给付全部的医疗费用,以此来防止医保部门在后续进行追偿的时候引发二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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