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自助贷新规开始实施以后,所取得的成效是非常显著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等,在近期都纷纷公开了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机构的名单,不过,披露位置隐蔽这样的问题也被暴露了出来。
11月4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也就是以下简称的协会发表了相关文字内容,称截止到10月底的时候,已经有大概120家金融机构公布披露出了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机构的名单,这些合作机构包含了500多家科技公司,融担公司,财险公司等等,累计被披露的次数接近4000次。有部分金融机构对名单做了动态更新动作,有部分金融机构除了披露合作机构的名称之外呀,还披露了这些合作机构的产品名称,客服电话等信息 。
需要留意的是,协会还表明上述名单的披露存有披露形式不规范、信息不准确这类问题。比如说,披露位置相当隐蔽并且不支持搜索功能,查找起来难度较大;披露标题全都是仅“公告”这两个字,而且没有按照时间排序或者没有标明更新发布时间;对披露名单进行更新的时候采用直接覆盖原公告内容的形式;披露的合作机构名称不规范,只是展现合作机构所属集团名称或者所披露合作机构存在“已更名”“已注销”等情形。
目的在于更进一步地去做好助贷业务合作机构的披露工作,协会发出了三条倡议:首先,金融机构依照“利于金融消费者去查看”的准则来展开披露。比如说,于官网首页显眼的位置去设置“最新公告”“重要公告”或者类似的栏目来予以披露,披露的标题注明“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机构名单”或者类似的表述。其次,合作机构是实际上为金融机构供给助贷业务相关服务的法人机构,其名称应当精准无误。除了名称之外,适宜一并披露合作机构的类别、产品的名称、合同所约定的合作期间等信息。第三,及时更新披露的信息,更新时不宜直接覆盖原公告内容。

需留意,今年4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此通知被外界称作助贷新规。10月1日开始施行助贷新规。
近年来,助贷新规表明,部分商业银行借助外部互联网平台发放贷款的互联网助贷业务,发展得极为迅速,在提升贷款服务效率之时,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比如总行管理存在欠缺,权责收益相互不匹配,定价机制显得不合理,业务发展不够审慎,以及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不够完善等情况。
关于助贷新规有着这样的要求,商业银行的总行,需要针对平台运营机构以及增信服务机构,去实行名单制管理,要借助官方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渠道,来披露这份名单,并且要及时地去对名单进行更新调整。商业银行不可以与处于名单之外的机构,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方面的合作。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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