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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总监离职创业、核心员工抱团跳槽,普某公司索赔3000万,高管纠纷案引关注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11-20 作者:佚名 浏览量:

11月17日,于北京,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发布消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胤衡),有公司因研发总监离职创业、核心员工抱团跳槽,遂将相关员工告上法庭,索赔3000万元。今日,记者从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知晓了一起因高管离职引发的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

2023年,从事储能电池研发的普某公司有多位员工离职,其中,曾任公司总裁的黄某称自己身患疾病,故而递交了辞呈,另外,原研发总监胡某、原总裁商务助理马某以及19名曾任职于普某公司研发、工程、销售等岗位的员工也都相继离职,随后加入了经营范围与普某公司高度重合的绿某公司。

,胡某是绿某公司设立之际的唯有股东以及法定代表人,,马某担当财务负责人。,普某公司发觉胡某离职之前电脑里存有设立绿某公司的文件并且有黄某的批注,,黄某也持有和绿某公司相关的商业计划稿。

基于此情况,普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黄某、胡某、马某在任职期间共同谋划设立绿某公司来开展同类业务,此行为违背了高管应尽的忠实义务,并且还指控这四名被告抢夺了普某公司在湖北襄阳及河北承德的商业机遇,还采用恶意手段招揽员工新加入公司成为职员,从而对公司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后果,随即便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黄某辩解称,其并未加入绿某公司的经营活动,其离职是出于健康方面的原由以及和董事会存在分歧;胡某、马某却否认自身具有高管的身份,宣称离职之后是在进行正当的创业行为;绿某公司着重表明,其从来没有去谋取归属于普某公司的商业契机,员工求职属于个人的职业选择,并不存在恶意招徕的情况。

法院经过审理,做出认定,胡某以及马某的身份并不是公司高管,所以并不负有对应的忠实义务。总裁黄某身为高管,其行为虽然构成违规,可是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其获得了实际收益。基于此,法院认为,胡某、马某在职期间准备创业的行为虽然不道德,然而并未被法律明确禁止,再加上公司已经免除了其竞业义务,所以判决不支持公司的赔偿请求。

在篡夺商业机会这一情况上,法院给出了相应认定,对于襄阳项目而言,尽管它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范畴,但它尚未完成招标流程,竞争公司并没有能够实际取得该商业机会,所以这种情况并不构成篡夺商业机会;而承德项目呢,它并没有清晰明确的名称以及内容,并不符合商业机会的认定标准。

针对员工集体入职这种情况,法院持有这样的看法,员工的知识经验乃是个人劳动能力诸多组成部分当中的一部分,而当处于终止劳动合同并在没有规定要履行竞业限制这一前提下属于正常离职,并且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这种情形的时候,员工们依据自身意愿选择职业的权利应当受到保护。基于这样的依据,法院最终判定驳回普某公司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此判决经过二审之后予以维持,现如今已经正式生效 。

法官宣称,此案在清晰界定那些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界限方面,有典型价值,同时在辨别公司机会以及人才流动合法范畴方面,也具备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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