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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引发劳动争议,职工企业合法权益如何维护?

来源:芜湖找工作 时间:2020-04-13 作者:芜湖找工作 浏览量:

今年春节延长的三天假期扣工资吗?停工停产的企业如何支付员工薪水?因为隔离难以返工怎么办?……这些问题现在都有规范的解答。4月9日,记者从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市人社局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若干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规范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平稳运行。

记者看到,《指引》涉及停工停产企业的工资支付问题、相关人员隔离期工资、复工复产企业的劳动保障、仲裁时效等因疫情引发的十类常见劳动争议案件。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科的工作人员表示,特殊时期,争议处理应当坚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发展并重,平衡各方主体的切身利益,尽可能通过和解、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引导当事人共担责任、共克时艰。

就市民最关心的几类劳动问题,记者也请工作人员进行了解读。

问:春节假期延长3天,工资怎么算?

答:2020年的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企业应先安排职工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与之前的7天一样,按照不低于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问: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的企业,员工工资怎么支付?

答: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劳动,则可与企业重新约定工资标准;未作约定的,企业支付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若职工未提供劳动,则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

问: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及治疗(或政府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工资怎么算?

答: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企业应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因政府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具体应包括: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无法返回的职工;因公出差至重点疫情地区未能及时返回的职工;按规定实行14天的定点集中、单间隔离观察或者7天隔离观察的职工;政府采取交通管制导致未能按期返岗的职工;因疫情封闭小区导致未能按期返岗的职工;企业要求自行隔离的职工等。

但是,若职工不遵守政府防控措施,导致被隔离治疗或接受医学观察的,不支持发放工资,但可参照待岗期间给予基本生活费。

问: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工资如何支付?

答:可与职工协商,釆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对于确属暂无支付能力的企业,建议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合理延期,并告知职工。

问:职工居家上班,工资怎么算?

答:防控期间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职工正常提供劳动的,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居家上班的,如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应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支付。

其间承担政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问:单位因为职工患病或隔离而解雇他,可以吗?

答:不可以。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及治疗(或政府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导致其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将被派遣职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这部分人员,如确有劳动合同到期者,分别顺延至紧急状态结束。

问:疫情期间,新建立的劳动关系,待遇如何处理?

答:新建立的劳动关系,按是否已实际用工区别处理。如果应聘者与企业仅在疫情防控期前达成了录用意向,但未实际用工,可暂缓录用,不必负担工资支付义务。企业如果决定不再录用,应当及时告知对方,但有可能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果劳动者已经入职开始工作,则不论双方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当依法支付报酬。

问:已复工企业的职工,受隔离措施影响未及时返岗的,怎么办?

答:企业可优先安排职工休年假,其间享受与正常工作相同的工资。如无法复工时间较长,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安排职工待岗,期间支付基本生活费。

问:复工复产企业的劳动条件保障,需要怎么做?

答:企业在防控特殊时期,为管理便利、保障公众及员工生命健康安全等,有权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规章制度,公示或告知职工,但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企业按照政府要求提供必要的疫情防控措施后,职工拒绝上岗的,可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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