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从工作岗位退下来成为的退休人员,本是打算谋求一份既轻松还符合规定的工作,谁知道这一回的面试,却彻彻底底让我见识到当下某些规模较小的私人企业是多么地不符合规范条例,几乎完全将打工的人视作可以免费驱使的劳动力,甚至连最为基础的用工方面的常识内容都统统不懂了。
今儿把这段经历给写出来,给那些正在寻觅工作的友人,特别是给那些退休后再度投身就业的人提个警醒,碰到这类公司就直接绕着走。
前一日,我于网上接获这家公司的面试邀约,岗位所写为会计主管,薪资标明是4000至6000元,看上去还算较为正常。约定的是下午两点半进行面试,我未曾过多思索,当日下午特地驾车前往,公司距离家有8公里,单趟就行驶了半小时,心里想着既然应允了那就认真对待此次面试。
来了公司之后,在线上跟我联系的王经理接待了我,她显得极为年轻,既瘦小,又是短发,脸庞白净,看上去颇为精明,热情地招呼我坐下,让我先去歇息一会儿,随后再把简历填写一下。
过了没一会儿,有一位年龄稍微大些的石经理走进来,王经理讲她是负责人,我赶忙站起来打招呼,随后对方展开了一轮类似“查户口”般的询问,问之前在哪个单位工作、何时入职、何时离职、在哪念书、哪一年毕业等等,简直打算把人生经历从开头到结尾问个遍,还要求简历填得极为详尽。
她询问我往昔公司给予我的薪资数额,对于我因何离职进行一桩接一桩地盘问,我听闻这般情形,再结合后续的待遇状况,内心已然滋生出些许抵触情绪,致使诸多内容亦未书写得那般完备周全,于是干脆放下了记录所用的笔。
她就工作方面问了好多问题,我凭借好多工作经验逐个回答,她对我的能力也予以满意表达。然而一说到实际待遇与用工方式方面,我越听感觉越不对,越听越想要直接起身离开。
最先来讲,对方压根就不提及签订劳动合同这回事儿,并且也并未说明像我这类已经退休的人员应当去签订退休返聘协议,自始至终对于合同、协议这类正规的手续都是闭口不谈论及,如此看来显然就是对用工规定完全不了解。
接着就是薪资呈现出直线式的急剧下降态势,在招聘之时明确标识的薪酬范围是4000至6000元,然而实际情况却是,第一个月实际给出的薪资仅为3500元,至于第二个月,以及第三个月,每一个月所提供的薪资均为4000元之处,且要求需经历一周的双向试用期,也就是说,倘若这7天未能顺利通过,那就意味着是免费进行服务,不会获得哪怕是一分钱的报酬,只有当这7天顺利度过且通过之后,才能够算作正式入职,而这7天则会计入随后的三个月实习期之内。如果表现出色,到了第四个月才存在有可能转为主管职位且薪资提升到5000元的机会,同时还反复着重强调我们所招聘的是具备相应能力的主管。要是表现不佳,虽未明确说明会直接淘汰,可是其意图已然十分清晰明了。
我身为一名有着多年经验的退休会计,千里迢迢而来,却冲着那4000到6000元的薪资,然而最终给我开的是3500元,而且竟然还要实习三个月,这当场就令人感到无语至极啊。
我询问她,为何实习期会这般长久呢?通常情况下都是七天呀,要是一个月的话我还能够予以接受,然而对于3500元我却无法接受,倘若早晓得会是这么少的钱,我断不会前来的。要是主管的工资达不到5000元,我也不会长久干下去的。
她却说,这是给你主管的待遇,如果是别的员工,试用期要半年。
工作内容更是离谱:
一周之中仅仅休息 1 天,所带领的有四位助理,分别是做出纳工作的、负责库管事务的、处理往来业务的、从事开票工作的,虽说有着主管的名头,然而只要有任何人请假,我就必须承担起那个人原本该做的工作。
我因自身有事需要请假,还要去寻找他人来替代我完成我的工作,如此一来,那我担任的这个主管职位的意义究竟体现在哪里呢?
再者,前几个月,还不让我去触碰报税这项事务,担心我处理不好,而是由代理会计来负责,声称之前的会计前往北京陪伴家人进行手术了,显然如同是让我临时去顶替岗位做些杂事,等老会计回来后再随便找寻一个理由就将我给打发掉。
在面试的间隙期间,我的确是在无意间听到了,旁边的那位司机,对另外一位前来应聘的人员所说的话,内容是这家公司竟然要入职半年之后,才会给员工缴纳社保。
我自己已然处于退休状态,社会保险无需再缴纳的境地了,然而,这家公司就连最为基础的符合规定都没办法达成:

劳动合同不签,返聘协议不提,试用期胡乱设定,实施 7 天无薪试用制度,薪资和招聘信息严重不符,实行单休,随意安排顶岗,完全将劳动法置于不顾。正常来讲,合同期为一年时试用期至多 1 个月,合同期为三年时最多 3 个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工资的 80%,这家公司各项规定均属违规。
这事儿还真不是个例,身边有个朋友最近正遇上和这差不多的私企手段。朋友小文在一家公司上班,刚把老板换了,又搬了新地方,新老板之前信誓旦旦地保证所有薪酬福利都不会变,然而员工们10号签完合同,一直到月末,社保、医保都拖拖拉拉好久没给交。
有同事,马上就要面临退休了,心里特别害怕社保医保断档,进而影响退休办理,于是主动去询问老板,然而对方却找了个借口推脱,声称代账会计没有对接好,所以没办法办理;后来,退休返聘的部门经理实在看不下去了,就暗示大家说,老板从一开始就压根没打算给大家缴纳当月社保,并且还建议那些怕断档的员工自行转为个体社保,赶快去缴纳。
得到消息后,我赶忙告诉小文,本月签了劳动合同,单位就算下个月办,能补缴本月社保,然而要是单位往后一直不给补缴,本月个人就补不了这个月的社保了。
然而老板清清楚楚地耍赖摆烂,员工们没办法,只能一个一个地请假去办理个人社保,防止影响后续权益,明明是公司违反法律,却要打工的人来承受后果。为了不失去工作,打工的人还不敢维护自己的权利,只能勉强迁就。
而今在职场当中寻找工作本来就是不容易的事情,然而却总是存在着一些私营企业的老板,去钻法律方面的空子,费尽心思地进行克扣薪资的行为,逃避应该承担的社保义务,恶意地去压榨劳动力,全然不顾打工者的合法权益。
尤其对于我们这些退休后又重新就业的人,感觉特别容易被拿捏,甚至连正规的协议都懒得去签,先是画大饼,接着压工资,还一套又一套地白嫖工作经验以及劳动力。
心里已然完全不想再去考量这份工作了,填写简历时都是敷衍着随便弄弄,还没等面试结束就主动站起身来躲开她那些不合理的问题,已然不想再继续谈下去了,赶忙离开这里,也算能够及时止住损失。一眼就看穿了对方的那种套路,没有冒冒失失地就掉进坑里。
也想借着自己的真实经历,提醒各位找工作的朋友:
不论处于在职状态,还是退休后返聘情形,必须要先问清楚合同或者协议、薪资状况、试用期时长、休息时间段、工作时间段、工作涵盖范围、五险一金缴纳情况、福利待遇等关键问题,若招聘信息与实际存在不符情形,甚至连合同都未提及的,那就直接离开,不要让自身辛辛苦苦跑这一趟,最终却被他人当作免费劳动力来压榨。
小小普法提醒(供参考)
1. 在员工入职一个月之内,单位得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要依法缴纳社保不行,不订立合同,不缴纳社保,这些统统都属于违法的行为了。
2.随意约定试用期是不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是劳动合同期限是三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那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要是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以上但不满三年,试用期就不能超过二个月;要是劳动合同是三年以上固定期限以及无固定期限的,那试用期不能超过六个月。并且在试用期期间,工资不能低于转正工资的80%。
3. 7天之中进行双向选择却没有工资,不合格的话就不计入工资,多数情形下这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只要提供了劳动,单位就应当给付报酬。
4. 退休之后的人员选择再次就业,这种情况并不归属于劳动关系范畴,通常来讲需要签订退休返聘协议,该协议要清晰明确工作的具体内容、相应的报酬情况、休息方面的安排以及责任等相关事项,以此来防止日后出现纠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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