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服务
1、招聘窗口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9:00-17:00。
2、招聘单位可以通过“芜湖人才网”网上预订,展位预订后请在30分钟内点击“预定展位管理”上传招聘信息,否则预定无效。
3、招聘会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9:00-11:30。
4、招聘会信息通过《大江晚报》(每周二、周四出版)。芜湖人才网http://218.22.70.154:9001/web/以及市场内电子显示大屏等向社会公开发布。
5、市场为每个招聘单位提供一个标准展位、两把椅子、一只洽谈凳以及茶水等。
(二)芜湖人才网网上招聘、求职
芜湖人才网站(http://218.22.70.154:9001/web/)是安徽芜湖人才市场的门户网站。自九八年开通以来,一直致力于建立真正面向客户的公众信息服务体系,搭建企业与人才之间高效便捷的交流平台。立足芜湖,面向全国提供优质的服务。日访问量10万人次,人才库储量40万条。芜湖人才网与省内外各大网站友情连接,为用人单位提供更广阔的招聘空间,快捷、优质服务。
办理招聘所需手续:安徽公共服务网注册审核通过后,可发布单位资料和招聘信息、查询人才库、接受网上求职报名。
个人注册简历后可以查询招聘岗位、收藏岗位、在线投递简历、接收面试通知等,可享受免费推荐。
咨询电话:0553-3991209、3991236、3991233
(三)《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
发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第六条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首次进行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承办机构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
三、服务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
四、办理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肄业)证书(证明)、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两张
五、服务流程
1.申请人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向户籍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线提交办理《就业创业证》申请;或者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村)提出办理《就业创业证》申请,提供相关材料;
2.社区(村)初审,报街道(乡镇)审核,并报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批;
3.受理部门告知申请人《就业创业证》编号或打印发放《就业创业证》。
联系咨询电话:0553—3991232
(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第六章就业援助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第五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
二、承办机构
芜湖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失业服务科,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
三、服务对象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连续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有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经历累计6个月或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累积6个月以上,且连续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连续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有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经历累计6个月或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累积6个月以上,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的就业岗位且不挑不拣、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连续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连续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连续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连续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8.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四、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附件4);
2.连续登记失业时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况、单位参保缴费情况由人社部门通过内部系统获取,无须申请人提供;
3.其他有关单位工作经历证明、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等材料。
五、服务流程
1.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向户籍地社区(村)提交申请材料。
2.社区(村)初审合格公示7日无异议后,报街道(乡镇)复核并报区人社部门审核,区人社部门将审核完成的材料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行市、县两级审批制度,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市区就业困难人员的审批和管理,县人社局负责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的审批和管理。
六、联系咨询电话:0553—3991232
(五)就业失业登记服务指南模板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二、承办机构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
三、服务对象
(一)就业人员:
1.被用人单位新招用的劳动者;
2.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
3.灵活就业的劳动者;
4.组织起来就业的劳动者。
(二)失业人员: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在内地(大陆)就业后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可参照执行。
四、办理材料
(一)就业登记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
2.劳动用工备案情况、单位参保缴费情况、个人参保缴费情况由人社部门通过内部系统获取,无须申请人提供;
3.其他有关就业证明材料。
(二)失业登记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中,内地(大陆)居民的有效身份证件指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的有效身份证件指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并对本人填写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五、服务流程
(一)就业登记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人社部门提出就业登记申请;
2.受理部门进行审核,就业登记打印并加盖公章。
(二)失业登记
1.申请人通过人社部12333、安徽省阳光就业网等平台向户籍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线提交失业登记申请,并提交真实性承诺;
2受理事项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并通过短信等适当方式主动反馈办理结果。必要时可对劳动者个人身份信息、失业状态等进行审核。
六、联系咨询电话:0553—399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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