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报道,近日,一位知名企业家,即新鸥鹏集团的创始人周永勇,向大皖新闻的记者透露,他在四川无缘无故遭遇了诉讼,并且被禁止出国,因此,他和公司的法务团队已经多次前往广汉市人民法院以及德阳高新区管委会进行协商,然而,从事件发生至今已有10个月,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相应的限制措施也尚未被解除。当地法院对此作出回应,指出周永勇所提及的案件已被取消,现正因涉及其他尚未结案的诉讼而受到出境限制。
5月9日,周永勇在机场出境被拦
企业家讲述:共管公章被人私自使用,莫名背上官司
这实在太过奇怪了,我们此前对这起案件一无所知,更未曾接到过法院的传票。5月8日,在德阳高新区,大皖新闻记者与企业家周永勇相遇。周永勇透露,他计划于2024年7月出国公干,然而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他被边检人员以“存在未了民事案件,广汉市人民法院已对其限制出境”为由拦截。遗憾的是,边检人员并未向他透露具体案件的详情,这让他感到十分困惑。
周永勇向记者透露,他们沿着原路返回后,急忙派遣律师前往法院查询详情,却一无所获。无奈之下,他们又转向出入境管理部门寻求帮助,得到的答复仍是“尚有未了民事案件,限制出境”。经过多方辗转,他们终于在2024年7月找到了他在广汉法院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然而查阅案卷内容后,他和公司法律事务部门都感到十分惊讶。
图为四川一公司的起诉状
新鸥鹏集团的法律事务负责人姜翼向记者透露,这起诉讼的双方竟然都是集团旗下的德阳新鸥鹏文教城项目公司,而这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均为何冰。此外,周永勇也被列为第二被告,被自己的公司提起了诉讼。当记者向何冰询问为何会起诉自己时,他明确表示对此事并不知情,也未曾对任何人提起诉讼。
令人费解的是,公司公章在未告知我们的情况下被擅自使用。姜翼表示,由于“保交楼”项目,该案原告公司的公章与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共同管理,按照常规,使用公章需双方知情并共同操作。然而,他们发现起诉状上盖有公章,而公司方面对此毫不知情。随后,在律师的介入下,广汉法院于2025年4月11日以原告未缴纳诉讼费为由,撤销了起诉。他们原本以为这件事已经了结,然而在不久之后,当周永勇准备出国时,却惊讶地发现限制并未被取消,究其原因,仍旧是因为尚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
5月9日,周永勇为向记者证实情况,特地购买了飞往国外的机票。然而,当他抵达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准备过海关时,却再次遭遇了被拦截的情况。他不断询问原因,对方却始终以他在广汉市人民法院尚有未了民事案件,因而被限制出境为由进行解释。提及此事,周永勇依旧感到十分困惑。
何冰介绍,他并不知晓此事,公司也没用章记录
原告发声:没有起诉,公司也无用章记录
姜翼所提供的《民事起诉状》中,案件性质为借款合同争议。起诉方是四川省德鸥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何冰。第一被告是重庆渝洲教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亦为何冰。第二被告是周永勇,起诉状上还加盖了原告公司的公章。落款日期为2024年7月,而在右上角清晰标注着“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的字样。
2025年4月11日,广汉市人民法院在《民事裁定书》中明确指出,该法院已依法受理此案。在原告四川省德鸥置业有限公司收到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并在法院依法完成相关手续后,该公司未能在规定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裁定此案应按照四川省德鸥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方式处理。
5月9日夜晚,大皖新闻记者在重庆与起诉状中提到的关键人物何冰进行了会面。对于这份起诉状,何冰明确表示:“我对此事一无所知,我们是通过起诉状才得知此事的发生,绝非我本人所撰写,亦非我们公司所为。”此外,何冰对于起诉状上的公司公章也显得十分困惑。据其说明,该公司的公章由他们与“保交楼”专项工作组共同管理,并保存在德阳高新区规划建设局的保险柜之中。一般情况下,只有公司和该局双方共同操作,才能开启并使用公章。然而,他们并未意识到起诉状上所盖的公章,且公司内部也未发现任何使用公章的记录。
何冰透露,他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由他本人亲笔签名并按上手印的情况说明,该说明旨在证实他和公司对这起诉讼一无所知,并且他们并无对重庆渝洲教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或周永勇提起诉讼的意图。
周永勇的代理人,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的周兆成律师表示,根据现行法律,法院有权对尚未结案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实施出境限制,然而在本案中,关于是否存在未了结民事案件的事实尚有疑问。再者,涉案公司的公章由企业及管委会共同负责保管,而法院在起诉状不符合规定、对管辖权存在分歧的情况下仍予以立案,这一做法令人感到困惑。
图为印章签收单

管委会:因“保交楼”共管公章,没有私自用章和虚构诉讼
姜翼向记者出示了《印章签收单》,该单上注明四川省德鸥置业有限公司的公章由德阳高新区规划建设局接收,签收者名为陈韬。单上还特别注明,该印章存放在规建局的保险柜独立柜中,内柜的钥匙已交给新鸥鹏成都区域公司自行保管。在使用印章时,规建局需先开启保险柜,随后新鸥鹏成都区域公司自行开启内柜以使用印章。”落款时间为2022年11月。
姜翼向记者透露,在调查此案的过程中,他们发现该民事案件的代理律师出自四川世星律师事务所,该律所的负责人声称自己是德阳高新区管委会的法律顾问单位。
此是否为虚假信息,似乎与诸君并无直接关联。5月12日,大皖新闻记者特地联系了该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唐斌,他这样回应,同时建议记者“若真需寻找,不妨联系管委会”。
记者抵达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后,拜访了规划建设局副局长陈韬。陈韬确认,四川省德鸥置业有限公司的公章确实是为了确保楼房的交付而设立,由他们与该公司共同管理。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双方需相互知情并共同操作,方可开启保险柜取出公章。针对有说法称该公章在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用于签署起诉状,陈韬明确表示,这种情况绝不可能发生,他们并未擅自开启保险柜,也未使用企业公章。
在活动现场,负责规划建设的局长袁斌明确指出,他们并未擅自开启保险柜以使用公司印章。他还提到,新鸥鹏文教城项目尚有数千套住宅尚未交付。在政府的大力干预下,项目得以全面复工。今年将实现全部交付。面对这一局面,他们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全力以赴确保房屋交付。同时,他们与企业以及周永勇本人持续保持沟通。
袁斌表示,我们遵循着既定的原则来进行工作。存放公章的保险柜,其密码由企业和我们各自保管一半,因此无法擅自开启。至于有关于企业方面所推测的,即可能是管委会出于留人的目的,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企业公章制造虚假案件,并限制周永勇出境的情况,实际上并不存在。接下来,我们将与周永勇一方进行沟通并作出解释。至于其他涉诉情况,您可以向广汉市人民法院进行咨询。
起诉状上盖的公司公章
法院:已经撤诉,是因新案件被限制出境
5月12日,大皖新闻记者抵达广汉市人民法院,该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透露,周永勇之前涉及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经处理完毕,系统内也明确标注为结案状态。然而,针对企业反映的虽已结案但相关限制措施尚未解除的问题,该工作人员建议记者向执行局进行咨询。
周永勇并无待执行的案件。记者随后与执行局取得联系,就相关情况进行了咨询。经工作人员根据记者提供的周永勇的名字进行检索,最终给出了上述回应。
蒋成刚副院长在广汉市人民法院向我们的大皖新闻记者透露,周永勇在法院共有三个案件。在这三个案件中,已有两个案件按照撤诉程序处理完毕。目前,尚有一个涉及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案尚未了结,该案原告为重庆的一家公司,被告则包括一家公司和周永勇本人。正是由于这起案件尚未结案,周永勇目前正受到限制,不得出境。记者追问原告公司的具体名称时,对方表示目前无法回忆起。
周永勇提及的先前借款合同争议事件乃是无端诉讼,蒋成刚回应称:“该案已撤回起诉,并未对他造成任何影响。至于其真实性,法院尚未进行审理,因为对方未缴纳诉讼费用,故我们将其视为撤诉处理。”
蒋成刚指出,周永勇旗下的公司在当地存在问题楼盘,涉及数千户家庭,众多业主尚未获得房产。目前,已有专门团队介入处理。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周永勇需要配合处理此事,他不能选择逃避。蒋成刚如是说。
大皖新闻记者 韩喻 孙召军
编辑 崔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