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治理与保护构成了一项繁复的综合性工程,它关联着上下游的流域、两岸区域以及多个行政辖区和行业。自2022年3月1日起,《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生效,这标志着河湖长制管理从遵循规章制度上升到了依法依规的新阶段。在过去的3年多时间里,《条例》的实施效果究竟如何?在执行过程中又遇到了哪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呢?
6月4日午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了一场动员大会,宣布将在不久的将来对全省执行《条例》的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执法审查。在会议中,记者了解到,此次执法检查将分为三组,分别前往内江与泸州、绵阳与阿坝、资阳与甘孜等六个地级市进行现场核查,同时,还委托了剩余的15个市州的人大常委会同步进行执法审查。
根据方案,本次执法检查重点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首先,地方各级政府需切实执行河湖长制任务,承担起河湖管理及保护的主要责任;其次,构建完善的组织架构;再者,确保经费的充足供应。
第二项包括对河湖进行日常的清洁维护、公示牌的安装与更新工作,以及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活动,同时还要关注和保护河湖管理及保护相关的数据资源,并合理利用这些资源。
第三,关注河湖管理保护的协调联动机制,包括跨区域和跨部门的协调联动长效机制,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机制,其建立与运行的具体情况。
四是关于河湖长制的社会监督评价体系、工作绩效考核机制的构建与实施状况;
五是针对《条例》在实施过程中显现出的关键性问题,提出深化《条例》执行力度、促进河湖长制工作发展的具体建议和策略。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的党组成员、副主任祝春秀在动员会议上强调,执法检查是确保法规得到切实执行、问题得到有效整改以及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的关键途径。这项活动被列为四川省人大常委会2025年的主要监督任务,而进行《条例》的执法检查,旨在通过法律规定的监督手段,促进《条例》得到全面而有效的实施。
今年恰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理念提出二十周年,在这个重要的时间点上开展执法检查,目的在于借助法治的力量,进一步促进河湖长制的实施与执行,精心保护好四川的江河湖泊,并推动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的协同治理,从而巩固长江和黄河上游的生态防线。
据相关资料显示,《条例》自实施以来,四川省不断加强工作考核力度,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河湖长制专项督查活动,已连续三年深入15个县(市、区)进行实地检查,以此进一步促进解决河湖长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上热中温下冷”的问题。依据最新修订的《四川省河湖长制省级考核条例》,对奖惩细则进行了细化,对位列末尾的市(州)已连续两年进行约谈,而对于排名靠前及进步显著的市(州),则累计发放了激励资金高达500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