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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万静
标准对于全球治理体系和经贸合作的发展而言,是重要的基石,同时也是重要的技术支撑。标准的国际合作属于制度型开放的重要构成部分,并且是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内在需求。中国一直大力推进标准制度型开放。中国深度参与国际标准组织治理。中国积极构建内外衔接的制度体系。中国构建开放接轨的工作体系。中国构建国际兼容的标准体系。中国为国际、区域标准化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出台了新版。(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明确了所采用的国际标准为三大国际标准组织(ISO、IEC、ITU)所制定发布的标准。
新版《办法》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采用国际标准应当结合我国国情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稳步扩大规则等方面的制度型开放,包括规制、管理、标准等。2021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采用国际标准提出了量化目标的要求,着重强调在 2025 年要实现国际标准转化率达到 85%以上。
近年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以及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等这些国际标准组织,进一步加大了对成员严格履行版权保护义务的要求力度。现行的《办法》已经无法适应当下标准化工作所呈现出的新态势以及新需求,所以有进行修订的必要。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火旺向大家介绍了《办法》修订的相关背景。
据介绍,此次修订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明确采用国际标准的范围和采标主体的范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标准是公认的国际标准,新版《办法》规定采用此标准;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制定的标准是公认的国际标准,新版《办法》规定采用此标准;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是公认的国际标准,新版《办法》规定采用此标准。新版《办法》同时规定,确有需要但上述三大国际标准组织尚未制定相应标准或者制定发布的相应标准在我国不适用时,可以采用其他国际国外组织发布的标准。
有关行业协会按照国家规定配合开展本行业的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明确采标需遵循的原则和要求。新版《办法》规定,为提升采标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在采用国际标准时,要结合我国的国情,让其与国际标准体系相协调,优先选用基础性标准,并且要减小与国际标准的差异等。
明确要采用国际标准进行工作全过程的管理。制定采标国家标准时,首先必须满足制定国家标准的相关程序,并且还要满足制定采标国家标准所特有的要求。新版《办法》增添了对国际标准的动态跟踪这一要求,还增添了对国际标准的适用性分析这一要求,以及增添了对国际标准的验证等预研工作的要求。它细化了对评估这一环节的相关要求,细化了对起草这一环节的相关要求,也细化了对审核这一环节的相关要求。同时,它明确了要缩短采标国家标准的制定周期,加强了对采标国家标准的统计分析这一相关内容,加强了对采标国家标准的实施效果评估这一相关内容,还加强了对采标国家标准的更新等相关内容。
建立国际标准全过程跟踪机制
采标国家标准意味着采用国际标准并将其内容转化为我国国家标准。实际上,我国存在部分国家标准是依据我国实际需要而制定的,并非是采用国际标准。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司长肖寒介绍道,《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议》(WTO/TBT)有这样的要求,即各成员国在制定技术法规或标准时,要尽可能以相应的国际标准为基础。而这一要求,正是我国采用国际标准来制定国家标准的重要依据。近年来,国际形势变得越来越复杂。国外对于我国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关注度有了显著的提升。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态势持续增强。国际标准的范畴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ISO、IEC 等国际标准组织对其成员国采用国际标准的要求变得更加严格了。我国是 WTO 以及 ISO、IEC 和 ITU 的成员。在新形势下,我国需要不断加强与国际通行经贸规则的对接,同时要履行国际义务,以此来彰显中国的责任担当。
新版《办法》明确了在采标国家标准的立项评估、报批审核、标准文本公开等方面需遵守国际标准组织版权政策的要求。例如在立项评估时,要评估国家标准立项的基本要求,还要评估是否符合国际标准组织的版权政策,以及采用国际标准的适用性和程度是否合理等。
对于部分行业领域而言,存在这样的情况:三大国际标准组织没有制定相关标准,或者制定发布的标准与我国国情不相符、不适用;而其他国际国外组织制定发布的标准,更能符合我国的实际需求。不同国际国外组织的版权政策通常规定要采用政策及规则,然而我国在是否可以采用以及如何采用方面的规定并不相同。所以,新版《办法》提出,在采用其他国际国外组织制定发布的标准来制定国家标准时,一方面要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另一方面也要遵守相应组织的版权政策。
新版《办法》建立了国际标准全过程跟踪机制。规定国内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对口工作的单位,要跟踪研究相关国际标准的最新进展与发展趋势。并且要在国际标准制定各阶段完成之日起 30 日内向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相关方进行通报。
新版《办法》明确了采标国家标准制定周期的要求,即应当对采标国家标准项目优先立项。采标国家标准项目从计划下达开始,到报送报批材料为止,其期限一般不能超过 12 个月。如果采用正在制定的国际标准,那么就鼓励采标国家标准与该国际标准同步进行制定和实施。
新版《办法》增添了采标国家标准实施效果的评估要求。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统一展开重点领域采标国家标准实施效果的评估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自身职责去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采标国家标准实施效果的评估,并且要通报给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评估过程中如果发现国际标准存在问题,就应当及时向国际标准组织反馈问题以及提出修改建议。
可采用国际标准仅限为国家标准
企业开展海外业务的“通行证”是实施应用采标国家标准。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买卖双方常常会在合同里约定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并且把国际标准当作评估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国在标准制定、管理方面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行政规章。那么,新版《办法》的定位有哪些不同呢?在国家标准的制定和管理过程中如何适用呢?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副司长王玉环对此进行了解释。新版《办法》的总体思路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纲要》的要求,以稳步扩大标准制度型开放以及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为目标。同时,要立足我国国情,遵守国际标准组织版权政策,并且有效衔接上述总局规章。在此基础上,对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加强全过程管理,明确特定要求。
2001 年出台的现行《办法》规定:采用国际标准,就是把国际标准的内容,经过分析研究以及试验验证后,将其等同或者修改转化为我国的标准,这些我国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同时,国际标准的范围涵盖了 ISO、IEC 和 ITU 制定的标准,以及经 ISO 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ISO 已不再确认和公布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因此,ISO、IEC 和 ITU 不断修订完善知识产权政策。并且,ISO 和 IEC 明确要求成员国采用 ISO 和 IEC 发布的标准作为国家标准。新版《办法》为适应新形势,将采用国际标准的范围限定于 ISO、IEC、ITU 制定发布的标准,而不包含 ISO 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所制定的标准;同时,将可采用国际标准制定发布的标准范围限定为国家标准,不包括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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