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3485538018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劳动法规

《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芜湖找工作 时间:2018-10-22 作者:芜湖找工作 浏览量:

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医保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税务局关于做2018年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办发2018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一)提高财政补助标准

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2017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每人490元(国家、省政策另有调整,从其规定)。其中,无为县(我省比照西部开发政策的县),中央财政承担356元,省级财政承担119元,县级财政配套不低于15元;其他县区,中央财政承担282元,省级财政对市级承担104元,对县级承担156元,市级财政对区级财政配套不低于52元,县(区)级财政配套不低于52元。

(二)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2018参保年度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调整如下: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科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全日制高等院校)、18周岁以下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在校居民及按低档次标准缴费的其他非从业居民均由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20元,其他非从业居民高档次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260元。

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重度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的非在职在校大学生以及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无”人员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芜湖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12〕34号)《关于转发<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芜人社发〔2018〕8号)有关规定进行补助,确保上述人员及时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提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随着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提高,适当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2018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年50元。

优化管理经办服务

按照国家机构改革和我省医保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巩固完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完善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将监管重点放在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进一步完善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预警、评估、化解机制及预案,确保基金安全,不出现系统性风险。在机构改革期间,要保证工作的延续性和群众待遇不断档。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四、相关要求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实施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各单位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加强领导、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协调推进、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018年9月30日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客服服务热线
13485538018
24小时服务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C 2009-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芜湖找工作网 皖ICP备17011935号-4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瑞丰商博城G区107、108 EMAIL:qlwl@foxmail.com我要啦免费统计 皖公网安备 34010202601289号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