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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法院披露涉未成年人遗嘱必留份家事典型案例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05-30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你是否了解“遗嘱必留份”这一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中必须为那些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预留一定比例的遗产份额。

近期,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宗涉及未成年人“遗嘱中必须保留的份额”的典型家庭纠纷案例。

丈夫去世:

立遗嘱将财产全部留给妻子

王先生与路女士结为伉俪,感情深厚。他们携手育有一对可爱的女儿,其中大女儿王琳(化名)已年满二十岁,而小女儿王俪(化名)则刚刚迈入五岁的门槛。

2022年,王先生不幸因病离世。在他生命的最后时刻,他亲手写下了一份遗嘱。在这份遗嘱里,他将自己的房产、存款等所有财产,毫无保留地留给了妻子路女士。

在此之后,路女士为了办理王先生名下房产的转让手续,向法院提起诉讼,期望能通过调解程序顺利实现房产过户。

法院纠错:

上海老人遗产留给朋友_上海遗嘱300多万_

应为未成年女儿保留必留份

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普陀法院注意到,王先生的遗嘱中明确指出,他名下的所有财产都将由妻子路女士单独继承,而他的未成年女儿王俪,由于缺乏生活来源,在遗嘱中并未被分配到应有的遗产份额。

法院强调,尽管路女士作为王俪的母亲,依法承担着抚养责任。然而,王俪作为一个独立的民事个体,其名下并无任何财产,难以保证她在未成年阶段能够拥有持续稳定的经济收入和生活保障。若依据王先生的遗嘱进行调解,恐将损害王俪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向当事人阐明相关法律条文及运作机制之后,法院特地邀请了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的社工,担任儿童权益的法定代表,全权代理王俪参与整个诉讼过程,并在法庭上就遗产继承问题发表了个人观点。

经过协商,路女士同意为她的两个女儿各自保留一定比例的房产权益。最后,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所有相关方均达成了调解共识。在协议中明确规定,涉事房产将由路女士、王琳和王俪共同继承,继承成功后,该房产将归三人共同按份额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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