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近期,广州有一位52岁的离婚女性订立了遗嘱,她决定将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遗产分配给她的四只宠物狗,这一消息引起了广泛的关注。6月1日,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的主任陈亮律师在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宠物无法直接继承遗产,但可以指定遗产管理人,专门管理并使用这笔资金,确保这些钱用于宠物的福祉。
陈女士(化名)与儿子自离异以来共同生活已近二十年。她于中华遗嘱库设立遗嘱,明确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继承,同时从储蓄中划拨特定资金用于家中四只宠物犬的生活,并指定儿子为遗产的管理者,承担照顾爱犬的费用。冯先生,陈女士的儿子,表示:“这些小狗都是我们从街头捡来的,我们视它们如同家人,因此我非常理解并全力支持母亲的这一决定。””据透露,这笔指定的遗产有10多万元。

在上述报道中,针对宠物狗的特定份额,若其形式与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则该部分内容便是合法有效的。6月1日,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的主任陈亮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宠物狗在法律上并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它们被视为“物品”。因此,继承权只能由个人或组织享有,而物品本身无法成为继承的主体。宠物不具备遗产继承资格,然而,个人可通过遗嘱指定将一部分资金拨付给宠物使用,遗产的管理者将负责照看宠物的任务,确保这些资金专用于宠物照料。
若遗产管理人未将专款用于指定用途,将如何处理?陈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第1148条的规定,遗产管理人需依法执行其职责,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债权人遭受损害,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相关利益相关者有权对遗产管理人提出追责要求。”
记者观察到,之前已有将遗产赠予宠物的遗嘱案例。陈律师向记者透露,若自然人意图在遗嘱中分配部分遗产给宠物,需留意以下事项:首先,必须依据个人意愿及法律规定,设立一份合法的书面遗嘱;其次,需指派一位遗产管理人,该管理人可以是个人或机构;最后,必须确立一个对遗产管理人实施监督的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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