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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06-04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甘肃纪检监察网公众号“啄木鸟”于5月30日发布消息,天水市纪委监委对外公布了三起涉及党员及公职人员的酒驾和醉驾典型案例。

天水市林业科学研究所的八级职员胡晓峰因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受到关注。2024年1月16日,胡晓峰在酒后操控两轮电动车行驶至秦州区藉河北路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截获。鉴定结果显示,胡晓峰的行为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胡晓峰因酒后驾车行为曾遭处罚,公安部门对其最新酒驾行为实施了行政拘留五日、吊销驾照、五年内禁止重新申领驾照,并处以2000元罚款的处罚。到了2024年9月,胡晓峰又遭到了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同时其岗位等级也被降低。

酒驾醉驾通报2021_醉驾干部通报_

秦州区秦岭镇的党委委员及副镇长吴振华,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2023年10月17日,他在秦州区天成桥南路段被警方截停。鉴定结果显示,吴振华的行为构成了酒后驾车。据此,警方对他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以及扣除驾驶证12分。2024年1月,吴振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秦安县王尹镇卫生院的前副院长何益林在酒后驾驶汽车时发生了交通事故。2024年3月26日,他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秦安县兴国镇解放路上追尾撞上另一辆小型轿车,事故由此发生,并被警方当场抓获。鉴定结果显示,何益林在事故发生时处于醉酒驾驶状态。最终,何益林被判刑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需缴纳2000元罚金。2024年9月,何益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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