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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浴店强奸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强奸罪未遂获刑两年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06-11 作者:佚名 浏览量: 14

6月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被告人家属那里得到消息,关于“足浴店强奸案”的一审已经作出裁决,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定被告人犯有强奸未遂罪,并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潇湘晨报曾报道,涉嫌消费598元足浴项目的被告人李某(化姓)被女技师指控犯下强奸罪。李某的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透露他们曾派遣人员对涉事足疗店进行秘密调查,结果发现该店提供的598元服务中包含手淫等涉黄内容,且已有视频资料作为证据。

判决书中指出,在案件发生时店内是否提供色情服务的部分,所提供的证据存在一些不一致之处。尽管如此,证据充分表明,被告与受害者之间在发生性关系前并未就此事达成共识。

图据图虫创意

被告人被指欲强奸女技师并造成其受伤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当庭翻供否认强奸

法院判决书揭露,检方指控,2023年12月9日晚上11点左右,被告人李某于乐清市某足疗店包厢内,在女技师为其提供服务时,强行拥抱女技师,且企图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由于女技师持续反抗,李某未能得手。在反抗过程中,女技师不幸受伤。根据乐清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女技师的伤势被评定为轻微伤。12月10日凌晨时分,李某作为被告人,以及受害者,均向公安部门报了警。随后,警方迅速行动,成功将李某逮捕。案件发生后,李某已对受害者进行了经济赔偿,并得到了受害者的谅解。

公诉方提供的证据显示,受害者的头部枕部出现红肿,且头皮挫伤的严重程度达到了轻微伤害的标准。根据受害者的陈述和谅解书内容,她表示在提供SPA服务过程中,李某企图实施强制性行为,她在反抗并后退的过程中不慎从床上摔落,导致头部后脑勺着地,造成了伤害。

证人在陈述中提到,事发当天晚上11点45分左右,受害者通过微信电话告知店长自己遭受了客人的欺凌,头部也受了伤。店长抵达现场后,看到受害者正在哭泣,她表示头部肿胀,并透露有男性客人意图脱去她的衣物,对她进行性侵犯。随后,在大厅里双方就受害者受伤的医药费用问题进行了协商,但最终未能达成一致。

当日,与被告人李某一同前来的两名证人表示,当天他们饮酒后前往了一家足疗店,并要求享受价值598元的SPA服务。在享受服务的过程中,两人均陷入了沉睡。直到足疗店的工作人员将他们叫醒,告知需要前往大厅处理一起因头部摔伤而产生的赔偿事宜。此时,被害人声称李某企图对她实施强奸。

_男子足浴店消费598元项目被控强奸:一审认定强奸罪犯罪未遂,判其两年_男子足浴店消费598元项目被控强奸:一审认定强奸罪犯罪未遂,判其两年

判决书揭露,被告李某在庭审中更改了供词。李某辩称,在享用受害者提供的服务期间,未曾强迫与受害者发生性关系,并且对受害者为何从床上跌落受伤的原因一无所知。事件发生后,由于与受害者未能就治疗费用达成和解,他担心遭受勒索,遂主动向警方报案。他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做出的有罪供述,都是出于恐惧而做出的虚假陈述。

李某的亲属向记者透露,在此之前,李某已经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愿意接受惩罚,然而他声称,在案发当晚,由于醉酒,他已无法回忆起具体发生了哪些事情,并坚决否认自己实施了强奸。

法院认为,在案证据足以证实

李某与被害人事先未对发生性关系达成一致

记者观察到,判决书中提到,针对事发时店内是否提供手淫色情服务的相关情况,现有的证据中存在一定的冲突。

潇湘晨报曾报道,李某的辩护律师透露,他们曾派遣人员对涉事足疗店进行秘密调查,结果发现该店598元的服务项目中存在手淫等涉及色情的行为,并且已经收集到了相应的视频资料作为证据。

公诉机关提供的证词表明,足道店的负责人表示,在其担任经理期间,店内未曾提供过色情服务。另外一位足道技师也表示,在上班过程中,他未曾向顾客提供此类服务。店内曾多次重申,严禁提供色情服务。同时,对于SPA技师的工作着装,有明确规定,要求她们必须穿着连衣长裙,并搭配打底裤,裙子长度需超过膝盖。

判决书透露,在初次庭审阶段,被告及其辩护人指出涉案地点提供手淫色情服务,并据此推断被害人已同意发生性关系。在第一次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进行了补充调查,并收集了其他技师证言、涉案场所的工商登记注销信息等相关证据。在第二次庭审环节,法庭要求与李某一同出行的那两位证人到庭提供证词,这两位同行者在法庭上表示,他们所到的场所或许提供色情服务,但他们本人并未享用此类服务。

法院注意到,同案人在法庭上的陈述与之前的说法存在冲突,同时考虑到足疗店经理、其他技师的说法以及受害者的陈述,对于案发时店内是否提供手淫色情服务这一环节,现有的证据之间存在着不一致之处。尽管如此,现有证据充分表明,李某与受害者并未就发生性关系达成共识,受害者对性关系持有坚决的拒绝立场,并且表现出了强烈的抵抗行为。李某及其辩护人主张,被害人对于性行为表示了默认的认可,并据此认为被告人无罪,然而这一说法与实际情况及法律条文不符,故此辩护意见不予接受。

最终,法院作出裁决,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由于种种非意志因素,犯罪未能得手,属于犯罪未遂。据此,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李某的家属告诉记者,他们将会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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