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省委的授权下,省纪委监委对临汾市政协前党组副书记兼副主席陈玉士涉嫌的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正式的立案审查与深入调查。
调查发现,陈玉士丧失了理想信念,逾越了纪法底线,对党忠诚度降低,不老实面对组织审查;漠视中央八项规定,接受贿赂;违反组织原则,对干部带病提拔问题负有责任,在职位变动过程中为他人谋取私利并收取财物;廉洁自律底线被突破,接受贿赂,退休后违规从业并获取报酬;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企业经营等方面的利益,且非法收取了巨额财物。
陈玉士行为恶劣,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廉洁纪律,不仅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还触犯了受贿犯罪。他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依然我行我素,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极其严重,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理应受到严厉的惩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法规,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通过省委的同意,对陈玉士作出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依照规定,剥夺其相应的待遇;没收其违纪所得;同时,将他所涉犯罪问题移交给检察机关进行法律审查和起诉,并一并移交相关涉案财物。

近期,山西省纪检监察委员会委派长治市纪检监察委员会,针对中共临汾市第五届委员会成员、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的李竟涉嫌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已启动立案审查及调查程序。
经调查发现,李竟已失去信仰信念,背离了最初的承诺和使命,对党组织缺乏忠诚和坦率,且抗拒组织审查;他漠视中央八项规定,接受贿赂,私用下级单位的车辆;违反组织纪律,对干部带病提拔事件负有责任,在职位变动时为他人谋取私利并收取财物;他失去了廉洁的底线,继续收受贿赂,私借管理服务对象的大额资金;他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工程承揽等方面的利益,且非法获取了大量财物。
李竟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其行为已构成严重的职务违法,同时还涉嫌受贿犯罪。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他不仅没有收敛自己的行为,反而变本加厉,其恶劣性质和严重的影响,都要求对其进行严肃的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过临汾市委常委会的讨论研究,并提交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最终获得山西省委的批准,决定对李竟实施开除党籍的处分;同时,由临汾市监委执行开除其公职的处罚;对其违纪所得进行没收;并将他涉嫌犯罪的问题转交给检察机关进行法律审查和起诉,相关涉案财物也将一并移交。
转自: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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