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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工厂生产假冒泡泡玛特手办转卖直播间,朱某获刑 4 年罚 60 万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07-19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将仿冒泡泡玛特的手办委托给玩具工厂进行生产,然后通过直播平台将其转手出售。在一家动漫公司中,警方查获了泡泡玛特公司仿冒玩具产品,数量达到八万多件,总价值超过四十万元。其中,部分仿冒品已经流入直播市场,并扩散至全国各地。7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侵权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朱某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刑四年,并处以六十万元罚金。2023年7月至2024年1月,朱某委托宁某与彭某某在一家动漫公司进行操作,他们未经著作权人和注册商标权利人的许可,擅自生产并销售了冒牌的泡泡玛特公司“温度”系列和“夜之城”系列玩具。在此过程中,朱某支付了超过60万元的货款。

调查人员发现,一些商品被销售至廖某某、李某某等人管理的直播平台,并向全国范围推广。警方在一家动漫企业中查获了泡泡玛特品牌的仿冒玩具,数量超过八万件,总价值达到四十多万元。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朱某家属代其退缴违法所得12万元。

朝阳法院审理后判定,朱某与宁某等共谋,擅自复制并销售他人著作权中的美术作品,非法经营额超过一百万元,情节特别严重。此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还违反了刑法,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受到严厉惩处。考虑到朱某在庭审中主动承认罪行并接受处罚,且无犯罪前科,且已积极退还部分非法所得,依法可酌情减轻处罚。据悉,宁某和彭某某因侵犯著作权罪受到法律制裁,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缴纳罚金。廖某某、李某某、陈某某则因销售侵权复制品的罪行,同样在另案中受到了相应的刑事处罚。朱某在法庭上明确表示,他不会提起上诉。

法官王杨在本案中阐述,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主要依据民法典和相关专门法律进行规定。然而,当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达到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危害时,问题便不再局限于民事侵权责任,而可能演变为刑事犯罪,此时需依据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在第三章第七节对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有详细规定,共涵盖八个罪名。该系列案件的司法惩处全面覆盖了侵权活动的各个环节,包括从最初的委托生产环节,到产品的具体制造阶段,直至最终的网络销售终端,充分展现了法院对“上游生产+中游流通+下游销售”全方位打击的坚定意志,构建了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完整治理体系。(全媒体记者 张雪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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