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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厦门中院立案审查首例个人破产申请,意义重大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11-05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光明网传来消息,(见习记者是刁慈),11月3日这一天,乃是《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施行之后迎来的首个工作日,在这个日子里,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展立案审查工作,针对的是厦门市首例个人破产申请,此举动意义重大,表明厦门个人破产保护制度从立法阶段朝着实践阶段迈进,踏出了极为关键的一步。

有一个案子,它聚焦于新质生产力,这个案子的申请人呢,是一位创办啦一家物联网技术企业的个人,这个人是企业的创始人。他所创办的那家企业与众不同,乃是有双软认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物联网技术的那个领域啊,并且处于国内领先的地位。为了能够抓住物联网市场那快速发展过程当中的机遇,这位企业家采取了一些办法,通过以自有资金投入企业,还通过以个人名义向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来筹资进行投入,期望能够加速技术研发以及市场拓展活动。

然而,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以及行业竞争变得更加激烈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出现了下滑的情况,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进而出现了严重亏损的状况 。随之而来的是债务追偿,其个人名下的财产都被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目的是用于清偿债务,其配偶因为给企业贷款提供了担保,所以同样被列为被执行人,夫妻两人都被限制消费,直到现在负债总额仍然有将近600万元 。为了能够借助个人破产程序达成经济再生以及信用修复,进而重新开启生活与创业的道路,夫妻两人在接受了厦门市破产事务管理局的咨询辅导以后,便立刻在第一时间向厦门中院递交了立案申请材料。

破产案件综合服务平台_破产案件指引_

这位身为一家粮油食品企业负责人的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后,有同样的创业者也在寻求个人破产保护。这家企业曾是全国知名粮油企业而且还是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因“莫兰蒂”台风影响,厂房及原材料受损严重,致使经营陷入困境。企业经过重整程序已重获新生,然而其个人以及配偶、父母却因企业经营期间为银行贷款提供连带担保,而陷入大额债务的泥潭 。

接收到两名申请人递来的申请过后,厦门中院慎重严谨地依照《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以及《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个人破产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所规定的适用主体、管辖范围等等方面来展开审查,并且逐个审查申请人所递交的材料是不是契合条例以及指引标准要求。在经过认真细致地核对以及确认每一份材料之后,厦门中院就对上述申请人的申请给予立案登记 。

后续,厦门中院会于“厦门市破产信息平台”之上,对债务人基础性状况,破产缘由以及历经情形说明,申报的财物、收入、债务等信息做出公告,接纳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等针对债务人申报的不属实信息以及相关不当行径的反映与监督。与此同时,厦门中院也会依照法定程序,通知相关人员开展听证调查,依据条例與指引规定的受理条件,从多维度进行综合审查,进而作出是否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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