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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桐城男子60万死亡赔偿打赏女主播,官方介入后双方和解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06-13 作者:佚名 浏览量: 9

制作/张李昊

近期,网络广泛传播了一则事件:安徽桐城有位男士将儿子获赔的60万元赔偿金赠予网络女主播,其妻要求追回这笔打赏金,双方因此产生争执。经过记者与安徽桐城市相关部门的沟通,得知官方已介入此事进行调解。最终,在6月10日,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女主播退还了15万元。至于其他细节,官方并未提供进一步的详细信息。

记者经过调查发现,相关情况自6月8日起便在网络上流传,并且热度不断上升。据多名单方面网友透露,安徽桐城的黄姓男子对当地一位名叫熊的女主播进行了连续的打赏,总额高达60万元,这笔钱原本是黄某儿子的赔偿款。当黄某的妻子要求熊某退还这笔钱时,双方产生了争执。此外,还有众多网友分享了时长约三四分钟的视频,声称这些是黄某家属向熊某索要赔偿金时的直播片段。视频中的声音非常喧闹,而且画面中出现的几人交谈采用的是当地的语言,记者未能准确捕捉到他们之间的对话内容。

网友称是黄某家人向女主播讨要赔偿金时的直播画面 来源/网络

6月10日,记者向熊某的账号发送了私信,然而始终没有收到任何回复。熊某的小号在此事件发生后,多次发布了相关文字信息,她表示在了解到黄某的家庭状况后,立即筹集了10万元现金转给了黄某的妻子。然而,一些蹭热度的主播将此事闹得沸沸扬扬,将她本人以及黄某的妻子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她与黄某之间仅维持着主播与粉丝间的联系,在直播过程中,她仅进行常规的互动交流,未曾跨越界限,也未曾通过私下承诺或情感上的误导来诱导观众进行打赏。

网友在网络上公布的信息显示,黄某的住址位于桐城市双港镇的某个村庄。记者与双港镇政府取得联系后,一位负责人透露,黄某并非双港镇本地人,而是新渡镇的人,只是暂居于双港镇。至于事件的具体细节,该负责人表示自己并不了解。随后,记者又联系了新渡镇政府,该镇负责人回应称,当地已有多个部门介入,正在积极协调处理此事。至于其他相关情况,该负责人并未详细说明。

记者与新渡镇派出所及双港镇派出所取得了联系。新渡镇派出所的工作人员透露,他们对该事件持续保持关注,但若记者希望获取更详尽的信息,应与桐城市公安局取得联系。另一方面,双港镇派出所确认已接到相关方的报警,并正在积极处理此事。该事件涉及多个地点,属于一起民事纠纷。

_主播纠纷案件_主播违约被起诉案例

6月11日,有网络用户发布信息透露,6月10日,经过相关部门的参与和协调,熊某与黄某达成了和解协议。熊某向黄某支付了15万元款项。此外,该网友还展示了一张“收条”,显示熊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以及现金支付的方式,总共收到了15万元,而收款人的签名确为黄某。6月11日夜晚,熊某在直播过程中透露,他本着人道主义精神退还了15万元款项,同时他还出示了一张“收据”。

女主播账号发布的“收条” 来源/网络

11日,记者再次与新渡镇政府取得联系,工作人员确认事件已于10日妥善解决。如需了解详细情况,需联系宣传和网信部门。接着,记者从桐城市相关部门获悉,经过相关部门的协调,事件已得到妥善处理。10日晚,双方签署了协议,达成了和解,女主播退还了15万元。黄某是否真的给予了60万元作为打赏,这笔打赏金是否是用于儿子死亡的赔偿,这些问题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并不清楚具体的情况,因此无法提供确切的答复。他们只能告知,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了和解。

近期,网络直播的盛行导致与直播打赏相关的争议案件频发。据6月11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使用“直播打赏”这一关键词搜索,结果显示共有587篇相关文书。那么,成年人赠出的款项是否可以追回?从法律角度出发,这类纠纷又该如何妥善处理呢?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付建指出,通常情况下,成年人在直播平台上进行的打赏活动,可视为其自愿进行的财产处置。然而,若遇到以下几种情况,观众或平台或许会要求主播或平台退还部分或全部的打赏金额:首先,如果主播实施了欺诈行为,比如通过编造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诱使观众进行打赏。若打赏之举有悖社会公德,例如主播通过涉及婚外情或诱导打赏等手段获取打赏,此类打赏行为即被视为无效,并可要求退还。然而,若主张退还,男子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存在上述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若不能证明,其退款请求将难以得到认可。

付建指出,配偶或许会以“夫妻共同财产被单方处置”为理由要求追回打赏。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时双方需要达成一致意见,若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就擅自处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可能会对另一方的财产权益造成损害。河北新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尹也持有同样的看法。王尹指出,若男子已婚且打赏金额巨大,远超家庭常规消费,对夫妻共同财产利益造成严重损害,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决定一定比例的款项返还。在司法处理天价打赏争议时,通常应以交易公平为准则,同时考虑互联网经济的特性,并参照社会公德、民事行为能力以及主播的过错等要素,做出全面评估。

2021年2月,我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其他六个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中特别指出,对于不同级别和类别的网络主播账号,需要在单场赏金总额、直播热度、直播时长、每日直播场次以及场次时间间隔等方面设定合理的限制。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主播,将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制定直播打赏服务的管理规范,规定平台所提供的打赏服务属于信息与娱乐类消费产品,需对每项虚拟商品及每次打赏金额设定合理的最高限额,对累计打赏金额达到特定阈值的用户实施消费警示,并在需要时实施打赏冷静期或延迟到账措施。(朱荣琛、任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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