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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无为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实施方案

来源:芜湖找工作 时间:2019-05-22 作者:芜湖找工作 浏览量: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皖人社规2018〕1号)、《关于执行《芜湖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无政秘2018〕209号)、《关于调整无为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和基础养老金等政策通知》(无人社发2018〕1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就我县2019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引导城乡居民积极自愿参保。2019年,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人数40.97万人,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二、实施内容

(一)参保范围

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资金筹集

城乡居民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共l2个档次。对政府代缴费人员保留100元档次。

2.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补贴:

1)中央财政补贴: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按每人每年1056元给予基础养老金补贴。

2)省级财政补贴:未满60周岁的参保缴费城乡居民,按每人每年20元给予个人账户补贴,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按每人每年102元给予基础养老金补贴。

3)市级财政补贴:未满60周岁的参保缴费城乡居民,200元补3元、缴300元补4元、缴400元补6元、缴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按每人每年8元补贴个人账户,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按每人每年24元给予基础养老金补贴;对缴费和领取待遇死亡符合条件的市财政给予每人240元丧葬费。

4)县级财政补贴:未满60周岁的参保缴费城乡居民,200元补12元、缴300元补16元、缴400元补24元、缴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按每人每年32元补贴个人账户,年满60周岁的本县城乡居民(按户籍统计),按每人每年258元给予基础养老金补贴;对缴费和领取待遇死亡符合条件的县财政给予每人960元丧葬费。

5)对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中的未脱贫人员、返贫人员、已脱贫(享受政策)人员中2016年度及之后年度的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县政府按照每人每年100元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其同时享受30元缴费补贴。

6)对城乡独生子女父母(须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和农村中双女父母(须落实绝育措施)参保缴费,在享受规定的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另加缴费补贴30元,其中县级财政承担20元,镇财政承担10元。

(三)保障待遇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按月发放,支付终身。其中,基础养老金120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为年满60周岁领取养老金时,按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130%(含利息)除以139(1955年7月1日以后出生)或按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含利息)除以139(1955年7月1日以前出生)

2.养老待遇的及时发放,对于年满60周岁应当领取待遇的人员,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其及时享受到养老待遇。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研究推进,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要在总结借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新政策宣传和工作方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广泛深入宣传,充分调动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宣传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做到家喻呼晓。

(三)加强基金管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基金纳入居保基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管理,确保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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