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于拉萨成功举行,正式宣告西藏自治区成立。今年正值西藏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六十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定领导下,在全体国民的鼎力支持下,西藏各族人民同心协力,西藏各项事业突飞猛进,实现了翻天覆地的深刻变革。特别是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国家领导人同志为领导的中央,对西藏地区各民族同胞给予深切关注,十分重视西藏各项事务的发展。国家最高领导人亲自制定、亲自安排中央第六次和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的召开事宜,亲自前往西藏实地调研、探望当地干部和民众,针对西藏事务发表多项重要讲话,明确了新时代党的治理西藏策略,为西藏持续健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指明了道路、提供了行动指南,促使西藏实现了全面发展和重大成就。西藏如今社会安定有序,经济持续进步,各民族和睦相处,宗教关系融洽和谐,自然环境保持优良,边疆防御稳固有力,百姓生活幸福安康,正处在发展最为理想、转变最为显著、民众受益最为丰厚的阶段,一派繁荣昌盛、充满活力的美好图景。这有力证明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蓬勃生机和显著长处。
西藏当前处于新的发展阶段,持续推动民族区域自治体系的健全,全力开展中国式现代化在西藏的探索,必须以新时代党的治藏策略作为核心指导,需要重点理解和掌握五个关键准则。
一、坚持根本政治原则
要搞好西藏事务,就必须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中国的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最关键的执政准则。
全国上下,各行各业,中国共产党处于统领地位,是首要的政治核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特质在于党的领导,其制度优势也源于党的领导。“以北斗为指引不会迷失方向,以共产党为依靠将获得幸福。”西藏事务的重要性、艰巨性十分突出,涉及政治、政策及综合协调等多个层面,坚持党的领导是确保西藏各项事业顺利开展的基石。务必透彻理解“两个确立”的重大作用,持续强化“四个意识”、稳固“四个自信”、坚决落实“两个维护”,主动在思维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国家领导人同志为领导的党中央完全统一,持续提升政治洞察力、政治理解力、政治实施力,时刻铭记国家核心要务,把党的领导全面融入西藏各项事务的每一个环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西藏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我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有助于人民真正作主,有助于生产力提升,有助于社会公平,有助于集中力量办要事,只有依据西藏具体情形和时代要求,将这些长处切实施展出来,才能充分调动西藏各民族人民的主人意识和劳动热情,才能充分凝聚全国人民的力量,齐心同德、协力并进、共同拼搏,确保西藏实现跨越式进步和超常规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党将马克思主义民族学说与我国民族现实状况相融合,并融入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的结果,是我国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事务的正确路径的核心要素和制度支撑。必须持续健全民族区域自治体系,才能确保西藏各民族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的达成,确保西藏各族人民平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和本地区事务自主权,维护中华民族整体的根本利益,巩固并发展社会主义民族互动,推动西藏长期稳定与经济繁荣。
二、坚持工作“主线”要求
中华民族整体不可分割。中华民族整体的形成与进步是民众期盼、时代潮流、历史规律。民族团结的根基在于共同体意识,它连接着国家归属感和民族和谐的情感,是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和睦的思想基础,也是中华民族持续繁荣、不断前进的动力源泉。
巩固民族大团结、促进民族融合发展既是西藏工作的核心目标,也是西藏各项事业发展的基本遵循。西藏的经济推进、政治建设、文化繁荣、社会治理、生态保护以及党的建设等,都要始终以这个基本遵循为行动指南,不能有丝毫的偏差。需要深入探究西藏历史上各民族间互动往来的真实情况,广泛传播这些交流融合的成果,帮助当地各族人民了解民族发展的方向和前景,让他们真正明白中华民族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同时加强经济、政治、文化层面的相互联系,使各民族能够像石榴籽那样紧密团结,为构建一个认同感更强、向心力更大的中华民族共同体贡献西藏的力量。必须持续深化我国宗教本土化进程,推动藏传佛教深植于华夏大地、传承中华文明,主动融入社会主义社会环境,使信仰人群深入确立利害相连、荣誉一致、存亡相依、命运同体的集体观念,不断强化国民归属感、公民责任感、法律遵循意识。要遵循中华民族从往昔迈向将来、从古板走向新潮、从众说纷纭融合为整体的发展主流,深切领会中华文明的卓越特质,持续营建中华民族共同的心灵栖息地,促使各民族牢固确立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深切信念,让各民族人民同心同德、精神契合,铸就团结一致、奋勇向前的牢固精神支柱。
三、坚持“两个结合”

必须持续健全民族区域自治的机制,充分施展该机制的优越性,务必达成“两种融合”。首先,要维系整体性与区域自治的相辅相成。国家层面的团结一致乃最高层面的利益,属于各个族群民众的共同诉求,也是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根本与基石,倘若缺失国家的团结一致,便无从谈及民族区域自治。务必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令的顺利实施,依法维护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向自治地方提供特别扶持,妥善处理自治地方的特殊事项。其次要兼顾民族属性和地域属性。民族属性彰显民族自治地方各民族独有的特征和不同之处,地域属性注重整个区域发展稳定等方面的共性条件。施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于民族自治区域时,必须充分顾及各民族独有的特点,同时也要关注该区域所有民族的共同福祉,依据不同地域、不同族群的具体情况,以公平正义为准则,强化地方特色和精确施策,着重为特定区域、专门难题、专门事务制定差异化的区域扶持措施,依照法律维护各民族民众的正当权利,巩固平等、联合、协作、和睦的民族关联。
“两者融合”为西藏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指引。西藏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需要以巩固国家整体性、提升中华民族向心力、推动各民族共同进步为关键。要确保西藏各民族成员拥有平等的法律身份、获得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的责任,能够公平地介入本地的各项事务。需要持续改进、提升党和国家的西藏相关指导方针,着力促进经济发展、提升民众生活水平,达成共同繁荣、普遍富裕的目标,确保改革进步的成效广泛且公平地覆盖西藏各民族人民。必须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进新时代的援藏任务,秉持精确帮扶、整体推进、持续支持的原则,全面增强援藏工作的整体效果。
四、坚持“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
促进经济和社会高级阶段发展,是西藏持续健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关键所在。要全方位贯彻落实新的发展思路,根据西藏的实际情况,选择符合中国特点、具有西藏特色的发展道路,着力推进安定、进步、保护环境、巩固边疆四项重要任务,将提升人民生活、团结人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和最终目的,确保所有发展工作都体现民族团结的价值,都蕴含维护国家统一、抵制分裂的精神,都包含改善人民生活、增强凝聚力的目标,并且能够有效提高各民族群众的满足感、愉悦感和安全感。
西藏地区在整体国家事务中的特殊地位,关键在于当地民族和睦、社会安宁对于国家团结及安全方面具有关键作用。必须妥善协调发展与稳定二者关系,把维护国家统一、增进民族和睦作为推行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工作的核心目标,把实现经济繁荣与维护社会安定紧密融合,用经济繁荣来巩固社会安定,用社会安定来保障经济繁荣,采取巩固基础的措施,建设长治久安的局面,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伟业,力求开拓中国式现代化在西藏的新格局。
人不仅需要物质层面的满足,还需要精神层面的充实。促进西藏的持续进步,既要权衡经济方面的得失,也要权衡政治方面的利弊。要秉持以人民为本的发展理念,更加关注民众普遍关心的生活难题,让各民族群众的满足感更加浓厚、愉悦感更加持久、安全感更加坚实。要融合实体力量与思想力量,既妥善处理民生事务,又注重思想引导,将民众与资源集中到达成“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民族复兴伟业上。
五、坚持依法治藏
依法治理西藏是西藏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策略和基本准则。必须以国家领导人法治理念作为依法治藏工作的指导原则,持续健全依法治藏的制度框架,构建完善的立法意见汇集、处置、回复和公开流程,提升立法的精准度、契合度和实践性,确保运用优质法律促进良好治理;要强化法治政府的建设,全面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推动机构设置、职能划分、权力边界、运行程序和责任承担的法定化,坚持科学制定决策、民主制定决策、依法制定决策,严格实施规范公正文明的法律执行;要切实做好法治宣传引导,领导干部必须率先垂范学习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广泛开展普法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主动守法、依规办事、遇事寻求法律途径、运用法律解决难题的积极氛围。
依照法律治理西藏,是全面实行法治国家战略在西藏的实践应用,秉持法治原则管理西藏事务,是保障社会安定有序、鼓励社会积极向上、实现社会公正合理、推动西藏兴旺发达、人民生活美满的基本准则。必须坚决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法律的地位,保证在西藏推行的所有法规条例,都与宪法和法律条文、中央的指导方针保持一致。要运用法律观念和法律手段处理事务,切实维护各民族群众正当权利,保证法律制度在巩固民族团结、推动社会融洽方面起到关键作用。要恰当处置涉及民族、信仰问题的案件和事件,严厉打击各种分裂捣乱行为,坚决捍卫国家统一和社会安定。
西藏自治区成立六十载,铸就了“短暂数十年、长跨千年”的非凡成就。事实证明,中国共产党对西藏的指导方针与政策完全恰当。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的诞生。展望前景,依托国家领导人同志领衔的党中央有力领导,遵循新时代党的治藏政策方向,坚定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持续推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深入实践和完善,借助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为西藏开创崭新篇章,其未来发展必将更加兴旺。
《光明日报》(2025年08月19日 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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