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2015年4月,有媒体开展调查,发现当下经由微信朋友圈售卖的面膜,多是“三无”杂牌,这些面膜一多半三四百元一盒,一片起码要50元,可实际成本连5元都不到,“疯狂的面膜”成了当下“微商”发展的缩影,达成“微商”规范有序而非野蛮生长,防止朋友圈变成三无产品、传销的“法外之地”,成了摆在社会以及有关部门面前的重要考题。
【深度解析】
综合分析
起初朋友圈刚出现时,它仅仅是个用来交流的平台,并非是做电商的平台。随着微信不断普及开来,近些年来“微商”静悄悄地兴起,因为朋友圈都是有着熟人关系的,所以微商进行交易的基础便是熟人间存在的信任。可是伴随微商以类似“传销”方式去推广,熟人变成了广义范畴的概念,朋友圈也变成了“商圈”,微商经济也就被称作熟人经济了。
然而,电商平台监管制度的建立,相较于微商的扩充速度,明显落后了好大一段距离。正像任何事物都具备两面性一样,微商一方面比较容易获取朋友圈里的信任,可与此同时,它却成了野蛮生长、有着“杀熟宰人”现象,甚至变相传销的滋生境地。就呈现出当下这样的状况,朋友圈被“三无”产品给“圈”住了。

处于“互联网 +”时代,要去鼓动大众开展创业、促使万众进行创新,自然是绝不能够把微商加以妖魔化。微商的现身确实是提供了一定便利,还为创业者给予了机遇,然而,人们也应当保持清醒,要有理智。切不可让“致富的说法”变成“穷困的欺诈手段”,不能使得售卖非优质产品、推售骗局这类事情多次出现。微商的发展是不可以借助杀熟,消耗信任的。整治并规范微商,也应当成为当下相关监管部门紧急且不可拖延的工作。
对策措施
对此,中公教育专家建议:
首先,朋友圈并非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殊区域,针对其监管的高层总体设计是务必会发生的趋势。政府的各个部门当中,像食药监局这类的具有特定职能的部门需要持续地去创新开展工作的方式以及办法,进而完善监管的相关制度。
其一,于销售这个环节之中,微信平台理应切实履行好相关的责任事务,其二,要采取实名认证这一举措,其三,还需加强信用管理工作,其四,以此来维护整个微商平台所具有的声誉。
第三,对于那些心里想着要加入或者已然成为微商的朋友而言,务必要端正心态,要懂得经商是有其门道的,不可去为那些没有生产厂名、没有生产厂址、没有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的产品做代理,不可以过度消耗朋友给予的信任,要让朋友圈在转变成为销售途径的同时,还能够更加有效地留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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