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招转培”骗局 远离“黑中介”陷阱(稳就业在行动)
朱慧卿作(新华社发)
国务院就业促进以及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于近期发出通知, 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此前时日, 各地人社部门联合网信、教育、公安诸多部门展开执行落实, 汇总梳理了一类呈现重大典型性质的案例, 这些案例是自2025年起始发觉和查处的, 涵盖“招转培”欺诈、非法网络职介、虚假招聘、就业歧视种种情况, 并且面向社会予以公布。
据相关部门给出的提示, 数量众多的求职者应当提高防范意识, 对类似这般隐藏风险的求职陷阱保持警惕, 要是在寻觅工作的进程当中, 遭遇到对就业权益造成侵害的状况, 那么便能够及时地向当地的人社部门进行资讯反映, 并且请求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招转培”、虚假招聘交钱才能入职?诈骗!
“招转培”的实质是, 打着招聘、培训的旗号, 去施行诈骗犯罪的行径。在实际情形里, 不法之徒借助种种看似合法的形式, 来掩盖自己非法的意图, 其具备较强的隐蔽性、欺骗性, 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颇高。
2025年9月, 有个叫古某的求职者, 接到了北京某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打来的电话, 这电话是邀请他去参与运营助理岗的面试, 古某通过了面试之后, 该公司只是口头承诺会支付每月8000元的薪资, 然而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之后呢, 该公司又以入职得经过实训为理由, 诱导古某签订了《新媒体运营实训咨询服务协议》, 还收取了实训费用1.88万元, 因为古某没有能力支付这笔费用, 该公司就诱导他在某小贷平台办理分期贷款, 每个月需要偿还1777元, 古某由于无力偿还贷款, 就在网络平台发帖求助。
监测到相关舆情之后, 北京市朝阳区的公安部门、人社部门、市场监管等部门, 马上开展联合处置行动, 在现场责令该单位停止相关业务, 解除古某贷款并且退还所收取的费用。随后, 北京市公安机关进一步进行深入调查, 全面查清楚以孙某作为为首的, 专门从事高薪引流、诱导培训、借贷施骗的犯罪团伙。对于该案涉及的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等违法行为, 北京市人社部门正在依照法律予以行政处理(处罚)。
相关部门给出提示, 要是求职者碰到“先付费培训或者购买课程才能够入职”这种情形, 就得提高警惕, 马上停止与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接触, 坚决不付款、不贷款, 防止财产遭受损失;与此同时保存好聊天记录、书面材料这类证据, 及时向公安、人社等相关部门去反映。
在近些年当中, 有一些行为不端之人, 打着“国企内推”以及“保录直签”这样的旗号, 借助短视频平台、微信群组这类网络渠道, 去发布虚假的招聘信息, 朝着求职者明确表示或者暗中示意“有关系”“送钱便能够入职”, 进而欺诈获取数额巨大的财物。
2025年7月的时候, 吉林省松原市的人社部门, 在专项检查期间发现了这样的情况, 某人力资源公司经由某网络平台, 发布了“高薪保录”以及“直签国企”等等的招聘信息。求职者在付费咨询过后才察觉到, 相关的国有企业根本就没有委托该人力资源公司进行招聘, 同时也未曾设置相关的用工岗位, 所谓的“保录”还有“直签”实际上就是求职欺诈陷阱。松原市的人社部门已经依据法律责令该公司在限期内改正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的违法行为, 退还所收取的费用, 还责令其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某有关方面作出提示, 对于求职者来讲, 当面对那种“低门槛、高薪酬”的招聘相关信息之际, 务必要保持那种相当高度的警惕状态, 得认真仔细地去甄别该信息的来源之处, 针对要求提前去缴纳费用、频繁变更面试具体地点这样子的情况得提高防备警觉。要是遇到求职过程之中出现诈骗现象, 或者个人财物、人身安全遭受侵害等这类情况, 就应当立刻向人社、公安等这些部门反映。

“黑中介”、就业歧视没有许可就招人?违法!
就业促进法, 以及《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明确作出规定, 说明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去申请行政许可;要是从事线上人力资源服务, 那么还必须在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信息。
2025 年 4 月, 湖北省十堰市, 有某人社部门于巡查期间发现, 某网络有限公司, 在并未实际依法获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状况之下, 借助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某某便民圈”等线上平台以及合作渠道, 发布了多个岗位的企业招聘信息。与此同时, 该公司凭借发布招聘信息这一名义, 向合作单位收取了金额不等的 200 元至 700 元的广告费以及信息推广费, 借此非法牟利达 1.4 万元。人社部门在十堰市, 依据相关法律, 责令该所公司, 马上停止全部职业中介服务活动, 将微信公众号里所有违法招聘信息予以删除, 没收全部违法获得到的1.4万元, 并且还处以了1万元的罚款。
在现实当中, 有个别职业中介机构, 会用“特定户籍、特定地域、某少数民族名额已满”这类的说辞, 去实施就业歧视的违法行动。于2025年3月, 上海市人社部门在巡查时发现, 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借助互联网以及招聘信息栏等途径, 来发布招聘信息, 其部分招聘信息里, 存在歧视性内容, 针对特定户籍、少数民族的劳动者就业作出限制, 从而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对于该情况, 上海市人社部门依据相关法律, 责令那家公司在限定的时间内改正发布带有歧视性招聘信息的违法举动, 把招聘信息里具有歧视性的内容给删除掉, 同时还做出了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方面的处罚决定。
“无薪试岗”、假外包规避五险一金?严查!
利用虚假招聘信息吸引劳动者, 这是“无薪试岗”行为, 其本质是用人单位为牟取非法利益, 通过不合理规章制度或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等手段, 侵害劳动者公平就业以及工资报酬权益, 属于违法行为, 必须坚决予以打击遏制, 要防止这种行为演变为行业潜规则。
在2025年年初的时候, 于河北省承德市, 人社部门接到了好多起投诉, 这些投诉反映出某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具备“无薪试岗”这种违法行为。经过调查可知, 涉事的公司利用了求职者着急就业的心理, 凭借岗前培训考核、适应性试岗作为名义, 违法设定了3至7天的“无薪试岗”期限。当试岗期满之后, 企业就以“考核不合格、不适应岗位”等理由辞退劳动者, 并且拒不支付试岗期间的劳动报酬。承德市的人社相关部门, 快速地介入展开调查, 依照法律责令其马上停止“试岗”这一行为, 结算清楚所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并且限定日期改正内部不符合法规的规章制度。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像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清晰明确规定, 那就是用人单位所应承担的法定用工责任。在现实状况里, 部分用人单位把传统工作岗位进行包装, 包装成灵活用工、平台用工这样的形式, 并且有的还提出要求, 要求劳动者去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 其实这本就是为了去规避用工主体责任, 这是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2025年8月, 湖南省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于舆情监测里察觉到, 湖南某酒店管理公司强制员工注册个体工商户, 通过这个方式来规避“五险一金”。随即马上开展立案调查。经过查证, 该公司要求员工在某互联网平台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 并且与公司以及平台签订“三方服务协议”, 劳动报酬由平台代为结算。如此一来, 该公司把正常用工形式转变为公司与个体工商户之间的民事合作关系, 隐蔽用工行为, 规避用工责任, 极大地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长沙市人社部门责令涉事企业马上改正违法用工所作行为, 依照法律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同时向相关网络平台制发合规经营建议书, 要求停止实施违规用工模式, 当前, 涉事企业及平台已整改到位。
相关部门作出提示, 对于劳动者而言, 要是面临此类情形的话, 需妥善留存好合同协议, 以及考勤和工作记录, 还有报酬支付凭证, 包括聊天记录之类的证据材料, 继而应当及时地向人社部门进行投诉。
多项法律法规规章, 像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 明确作出规定, 其一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理应依法去申请行政许可;其二用人单位要是以承揽、外包等名义, 按照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来使用劳动者的, 这种情况应被认定为从事劳务派遣活动。
2025年3月的时候, 江苏省常州市的人社部门在专项检查当中发现了情况, 起自2023年开始, 有一家企业管理咨询公司, 在没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状况下, 用“业务外包”的名义和某纺织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 是由该纺织公司来提供厂房、机器以及原材料的, 并且负责给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 还要直接核验工作成果和质量。与此同时, 现场的管理人员也是该纺织公司原来的职工, 管理流程、岗位内容跟其在纺织公司工作期间完全是一样的。某纺织公司于每月向该公司支付费用后, 该公司仅负责为那些被称作外包员工的人员支付工资, 以及缴纳社保费。针对此情况, 常州市人社部门依法展开行政处理, 同时作出行政处罚, 其责令该公司立刻停止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并且针对该公司未取得许可就擅自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行为, 处以4万元罚款。
相关部门告诫劳动者, 要对打着“劳务外包”等幌子来遮掩的非法劳务派遣陷阱提高警惕, 留意留存工作证、书面合同、往来邮件、聊天记录这类证据材料, 并且要迅速向人社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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