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份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布的刑事判决文书揭露,叮咚买菜的仓库供应商向一位担任高级供应链规划总监的颜某行贿了高达95万元人民币,该行贿者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
判决书揭示,颜某在2024年6月13日被警方逮捕,最初对指控予以否认,然而在庭审过程中,他却表示认罪。同时,其亲属已将全部95万元赃款退还,法院据此判决予以没收。
95万元贿金促成3亿租赁“大单”
不久前,这位1982年9月诞生的颜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而受到了法律的审判。
判决书显示,在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间,颜某担任某司供应链规划设计部高级供应链规划总监,他利用负责公司合作方选择、冷库选址、改造以及租赁合同审批等职务之便,为某集团与公司在广东麻涌、江苏昆山、南京等地的7个仓库租赁业务合作提供了协助。在此过程中,他多次接受了某集团法定代表人杨某、总经理以及产业发展部总经理张某1(均另案处理)所给予的现金,总计高达95万元。
判决书中详尽记载了五起现金交易情况,涉及金额介于10万元到50万元之间。这些交易发生地涵盖了上海市徐汇区的一家茶馆以及长宁区的酒店客房。此外,在2021年5月17日,颜某于江苏常州金坛区的一间办公室接收了一个装有10万元现金的黑色塑料袋,该笔交易以慰藉其母亲去世为由进行。
2021年11月15日,最后一次交易完成。当天,行贿人张某从公司财务部门提取了50万元现金,其中20万元被放入了一个黑色帆布包里,另外30万元则被装进了深灰色拉杆箱。次日,张某与另一行贿人杨某一同乘坐飞机抵达上海,并在长宁区娄山关路巴黎春天百货楼的全季酒店办理了入住手续。依照事先的安排,在当天的傍晚七至八点钟,颜某抵达了酒店,随后前往张某的住处。在那里,张某将五十万元现金交付给了颜某。颜某将这笔钱放入了自己斜挎的健身桶包中,两人简单交谈了几句,随后颜某便离开了。
法院查明,颜某促成的7个仓库租赁项目合同总金额超过3亿元。
检察机关提供了丰富的证据材料,这些包括某某集团高层管理人员的陈述、金融机构的账目记录、相关审批流程的截图,以及2023年3月公司收到的匿名举报信件。
举报信中指出,颜某与田某两人合共接受了超过140万元的贿赂,田某个人所得为60万元,而颜某则获得了80余万元。这一重要信息引发了公司内部的调查行动,并促使警方介入调查。
女友再次卖淫牵出200万纠纷
唐某的证词使得案件变得更具戏剧色彩,同时揭露了颜某私人生活的无序状态以及他所收受贿赂资金的去向。
唐某供称,自2020年10月起,她因从事卖淫活动与颜某结识,并逐渐确立了恋爱关系。在2021年6月至8月期间,颜某向唐某名下民生银行尾号为8023的账户分批次汇款,累计金额达到100万元。
然而,2021年12月,这段关系宣告破裂;当时,颜某发现唐某又重操旧业,从事卖淫活动,这引发了双方之间的剧烈争执。
争执发生后,颜某向唐某索要了总计200万元的资金,这笔款项中包含140万元和额外的60万元,然而唐某只出示了一张100万元的借款凭证。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唐某的陈述显示,他购买黄浦区房产的资金中,有高达一百万元是颜某所转的款项。
这一细节揭示了颜某或许将部分受贿所得用于私人关系,同时也透露出他在财务管理上缺乏规范性。
仓库选址缺乏招投标程序
尽管判决书中并未具体指出颜某所在的雇主单位,然而相关证据却一致指向了那家知名的生鲜电商平台——叮咚买菜。
判决书表明,涉案公司为一家港澳台地区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3月,颜某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并在公司供应链规划设计部担任高级供应链规划总监一职。
法院所收到的某某集团提交的“2021年现金流水明细”电子凭证、现金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明确显示某某集团中的张某和杨某自2021年2月份开始,以叮咚项目业务费用等名义,从公司财务部门提取现金及进行转账操作,累计金额达到了140万元。
颜某1的主要任务是负责为叮咚买菜寻觅合适的仓储地点,这涉及对仓库的地理位置、租赁费用、改造需求以及合同各项条款的协商。此外,他还需要对具体方案进行审核,并负责维护与租赁方之间的良好关系。据某司防损中心监察部高级经理高某所言。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唐某受贿的时期,正是生鲜电商市场需求的迅猛增长阶段,而叮咚买菜的迅猛发展又极度依赖于其高效的供应链体系,这使得颜某的职位显得尤为关键。
然而,法院的证词揭露,叮咚买菜在挑选仓库的环节上并未遵循正规的招标投标流程。高某在证词中提到,颜某几乎掌握了仓库选址的最终决定权,并未进行公开的投标竞争,只是提交了某某集团的方案供审核通过。公司在寻求扩大经营规模的过程中,挑选仓库合作伙伴时并未遵循招投标程序;颜某负责的部门在挑选到合适的仓库后,按照规定流程向公司提交审批,其中涉及某某集团的七个仓库项目的选址决策权实际上完全掌握在颜某手中,而颜某并未向公司提供其他地址选项。合同审批流程具体为:由下属员工发起申请,颜某进行初步审批,随后法务和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再由颜某进行二次审批,最终由公司高层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
法院判定,颜某作为公司职员,借助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财物,并为他方谋取好处,涉及金额较大,其所作所为已触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界限。
法院判决指出,颜某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定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时需缴纳罚金十万元人民币;此外,其非法所得已被依法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