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湖南省官方就“罗某宇坠楼事件”发布了相关情况说明。具体通报内容如下:
2024年5月8日,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的研究生罗某宇不幸在租住的小区内坠楼离世。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对案件进行了调查,并最终确认其为自杀,排除了他杀的可能性。自2024年8月起,罗某宇的家属陆续向湖南省卫生健康、公安等相关部门提交了举报材料,并通过网络平台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反映。面对家属的关切,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调查程序。2024年11月,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南大学以及长沙市公安局共同组建了一个联合调查团队,对该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调查和核实。现将调查的相关情况予以公布。
一、事件经过及调查情况
2024年5月8日,清晨8点10分,长沙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民众紧急报告,指出雨花区侯家塘街道地质家园小区1栋楼下发生了一起不幸的坠楼事件,一名男子已确认身亡。紧接着,8点20分,雨花分局的民警迅速抵达现场,随即展开了细致的调查访问和现场勘查工作。经核实,该名坠亡男子名叫罗某宇,出生于1996年3月,籍贯四川内江,现为湘雅二医院2021级攻读外科学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专攻肾脏移植领域,他与三位同窗共同租住在小区一栋楼内。
(一)现场勘查情况
尸体被发现于1栋建筑南侧的地面,其身体呈仰卧姿势。头部与1栋建筑墙壁相距7米,而在尸体周围的地面上,可以找到两只拖鞋。在距离1栋建筑墙壁4米远的地方,地面上有放射状的血迹和脑组织碎片,这是罗某宇坠落时头部接触地面的位置,之后他反弹到了被发现的地方。该高坠点位于一栋一单元十五楼的楼顶平台南侧边缘,该边缘外侧设有凸出的平台,其南侧设有长方形镂空孔洞,孔洞尺寸为长三米,高零点八米。楼顶围墙顶部覆盖着黑色灰尘,与死者手部所沾灰尘相吻合。在凸出平台及其南侧的台阶上,仅发现了一种鞋印,该鞋印与死者所穿的拖鞋鞋底图案完全相同,且未发现其他伴随或交替的鞋印。警方在坠楼现场进行了侦查实验,结果显示,成年男性能够独立地从楼顶的围墙上攀爬至凸出的平台,并且能够从南侧的空心孔洞中穿过。
对罗某宇所居之室进行了细致的检查,结果显示房门与门锁均未出现破损或变形的情况。室内物品保持完好,并未发现任何打斗、搏击或拖拽等异常迹象。在书柜中,发现了一个单肩挎包,包中装有现金24540元。床头枕边的一副眼镜未被折损或变形,但框架表面出现了明显的磨损,鼻梁处出现了铜绿,左侧镜框的固定线出现了陈旧性的缺失,眼镜的左侧镜片已经与镜框分离并脱落。这一情况与罗某宇习惯在用完眼镜后将其闭合并放在床头的行为相符。据室友彭某所述,2024年4月时,他发现罗某宇的眼镜框已经破损,但罗某宇并未去修理。
(二)尸表及理化检验情况
尸检结果显示,罗某宇的颅骨完全破裂,脑组织严重损毁,双肋骨大面积粉碎性骨折,右小腿亦呈现开放性粉碎性骨折。综合死者损伤的形态、分布及其形成原因,可判定其因高空坠落导致严重颅脑损伤及多处身体损伤而亡。进一步理化检测表明,死者血液中未发现常规毒物及镇静、安眠类药物。
(三)视频侦查情况
通过查阅“天网”监控录像及地质家园小区的监控资料,我们发现2024年5月6日下午3点20分,罗某宇孤身一人进入1栋1单元,过程中并无他人跟随。直至事发前日,即5月8日,他一直未曾离开该单元楼。在同一时间段,罗某宇的3名室友均不在小区内。另外,小区2栋南侧的监控录像显示,5月8日上午8点07分,罗某宇从高处坠落至地面。
(四)调查访问情况
警方对报案人、小区安保人员、罗某宇的导师和同学们进行了调查询问,结果并未发现任何异常情况。据邻居张某所述,当天并未听到任何嘈杂或打斗的声音。
通过综合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理化分析、视频监控以及调查访问等各项信息,确定罗某宇系独立抵达楼顶,自行攀爬并翻越围墙至平台,随后从空心孔洞中跃出,坠落后反弹至被发现的位置。据此判断,其死亡原因应为跳楼自尽,并已排除他杀的可能性。2024年5月17日,罗某宇的家属对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出具了书面确认,明确表示对结论无任何异议,并坚决不要求对遗体进行解剖检验。
(五)其他调查情况
公安部门对罗某宇的指导教师、生活辅导员、同窗好友、舍友以及湘雅二医院的医护人员等五十多人进行了深入访谈,同时查阅了医院关于研究生培养的相关档案。罗某宇在2014年至2019年间,曾在河南省的一所医学院完成本科学业,并于2021年7月起在湘雅二医院的外科学领域开始了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学习。罗某宇在研究生阶段,其综合成绩在全年级393名学生中名列第258位,在肾脏移植领域仅有的3名参赛者中位居第三。2022年,他首次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未能通过(与该院一同参考的共有233人,其中21人未能通过),但在2023年成功通过了重考。到了2024年4月底,学校规定为集中提交毕业论文并进行盲审的时间,然而,罗某宇直到事发前的5月8日,仍未完成论文的提交。
罗某宇于2023年9月28日和11月27日与本科时期的同窗罗某通过微信交流,表达了自己“不愿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寻求工作机会”的意愿,甚至用“再读下去就要跳楼”来形容自己的绝望。他渴望回到四川和重庆工作,然而,这些地区优质医院仅招收博士生,而研究生在泌尿外科领域求职尤为困难,因为医生岗位已经供不应求。截至2024年5月8日事件发生之前,罗某宇并未与任何单位达成就业协议。室友表示,自2024年4月中旬以来,罗某宇与同学们的交流逐渐减少,其人也显得日渐消瘦。
2024年5月8日午后两点,罗某宇在其QQ个人账号中发布了一条动态,内容是:“若我离世,请各位兄弟陪伴我一把银色的手术刀。”调查发现,该账号在当天并无登录痕迹,推测这是罗某宇在生前预先设定好的定时发布功能所致。
二、对家属反映有关问题的核查情况
自2024年8月起,相关部门陆续接到罗某宇家属递交的举报信件,内容涵盖一份报案文件、五十份器官捐赠相关资料,以及六段录音资料转换成的文字记录,总计达1281页,调查组已对上述材料逐一进行了详尽的调查和核实。
(一)针对家属依据器官捐献者的相关信息以及录音资料所提出的“医院进行器官交易”的指控,目前进行的核实工作情况如下:
家属提交的五十份器官捐赠相关文件,经查证,这些资料系罗某宇在攻读研究生期间,因研究课题所需,从医院相关部门复制并留存。对此批资料,联合调查组利用COTRS系统(即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以及国家器官移植注册系统,对每一例捐赠的器官来源和去向进行了详细查询和对比,最终确认这五十例捐赠器官的来源和流转路径均可追溯。经过指纹比对及实地调查,我们核实了所有捐赠均得到了家属的授权,相关签名和指纹均真实且合法,且未发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对家属所提供的六段录音的原始音频进行了仔细检查,发现举报材料中提到的两段被指认是“刘翔峰”的录音,经过声纹识别,实际上是由湘雅二医院急诊科的医生周某所录制。这两段录音分别记录了周某医生在2022年4月18日对肠坏死患者陈某进行的急诊剖腹探查手术过程,以及他在2022年4月24日组织全院大会诊的情况。录音内容主要涉及医生正常的业务工作交流。此外,家属所提供的录音转写文字资料中存在不少错误,例如,“搞了8万块”这一表述与实际录音内容不符,正确的应该是“搞了个包块”,而“没有跟着吧”这一部分,录音中实际说的是“没有梗阻吧”。
举报材料所提及的罗某宇与宋某之间的通话录音,经过鉴定,确认是2021年4月20日,肾脏移植科的科研秘书宋某在电话中对即将成为新生的罗某宇进行了科研标本采集的相关要求和经验的介绍,同时对其给予了学习和观察的鼓励。在对话中,提到了“3-5岁、6-9岁年龄段的男女各需3例标本”,这些标本是科室计划与校外团队进行科研合作的项目所需,其研究内容和采集要求均符合法律法规。
举报材料所载“邵阳器官交接现场录音”经过鉴定,确系2023年12月16日罗某宇随湘雅二医院遗体捐献器官获取部门(OPO)在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人民医院进行遗体捐献器官获取作业期间,工作人员之间的交谈内容。录音所涉捐献者系邵阳市新邵县周某,经查证,其捐献档案资料完备,器官获取过程完全符合法律法规。
举报材料所提及的录音内容,是关于医生与道长在聚餐时的闲谈,该录音被鉴定为2023年12月16日,罗某宇与湘雅二医院的医生唐某、技师文某以及司机彭某等人在新邵县出差期间所进行的非正式对话。举报材料中所说的“道士”实际上是指司机彭某。彭某是湖南衡山人,录音中提到的“道教”等相关话题,是他谈论自己在家乡的亲身经历,而整个就餐过程中并未有宗教人士的参与。
举报材料所涉罗某宇与姚某某的通话录音及微信内容,经查证,系罗某宇于2021年10月21日和22日联系其师兄姚某某,咨询如何获取供体表。进一步核实发现,所谓的供体表实际上是指《供体住院信息》和《供体手术信息》这两份表格,它们是肾脏移植科用于搜集供体科研资料的专用文档。
(二)关于家属反映“罗某宇因举报刘翔峰而遭迫害”的核查情况
2022年8月25日,长沙市监察委员会公布消息,指出刘翔峰涉嫌重大违法行为,并接受该委员会的监察调查。到了2024年10月31日,刘翔峰被判刑,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经过核实,罗某宇仅在2022年4月曾在刘翔峰工作的科室进行轮转实习,当时刘翔峰负责的是第一手术组,而罗某宇则是在第二手术组跟随学习。罗某宇在轮科期间,记录上显示刘翔峰仅进行了一台手术,而参与该手术的人员名单中并未出现罗某宇的名字。查阅罗某宇从入学到刘翔峰案发之前的全部病历资料,也未发现两人曾共同进行手术的记录。
经过核实,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南大学以及湘雅二医院均未接到过罗某宇针对刘翔峰的举报信息。在整个刘翔峰事件调查阶段,相关机构亦未对罗某宇进行过情况询问。
(三)关于质疑“手机通讯记录异常”的核查情况
经过调查确认,5月8日当天上午,罗某宇不幸离世,其手机留下了三次通话记录。在上午10点19分,负责处警的民警李某为了确认死者的身份,利用死者手机上的紧急呼叫功能,拨打了110,目的是查询手机号码及其主人的相关信息。紧接着,在上午10点33分和10点49分,罗某宇的同学周某和辅导员李某得知罗某宇遭遇不幸的消息后,分别尝试联系罗某宇,以核实具体情况,而这些电话均被民警李某接听。
2024年5月8日早晨8点钟,罗某宇在坠楼之前,分别向湘雅二医院的研究生廖某某和梁某发送了短信,短信内容提到“回到原来的科室”以及“罗某宇遇到了麻烦”。梁某表示,罗某宇、廖某某和梁某三人曾私下协商过科室轮转的换班事宜,而发送短信的目的是为了提醒廖某某和梁某,在他发生意外后,二人应返回原来的科室继续工作。关于网络传播的5月7日罗某宇向两位同事发送短信,内容为“若我次日未能正常到岗,请将我电脑中的资料移交给纪委”的消息,经核实,该信息并不属实。
(四)关于质疑“罗某宇笔记本电脑数据被删除”的核查情况
警方依照法律程序对罗某宇的私人物品实施了查封,并对电子设备实施了电子证据鉴定。由于手机和平板电脑均设置了开机密码,未能成功启动。对笔记本电脑和移动硬盘中的电子数据进行了无损害的备份操作,同时对手机存储在云端的资料进行了提取。提取工作完成后,于2024年5月17日,公安机关将罗某宇的个人物品,包括笔记本电脑、手机、平板电脑、移动硬盘等,一一归还给了其家属。在归还过程中,公安机关确保了物品中的资料未被修改或删除。经过仔细检索,无论是在备份数据还是在云端资料中,均未找到家属所指的名为“举报材料”的文件或文件夹。在公安机关提取的电子数据中,共发现了158段录音文件,这些录音内容涵盖了自2017年6月起,罗某宇在工作、用餐、闲聊等日常场景中,以及与他人通话时的对话。
(五)对于有关“罗某宇等研究生涉嫌洗钱及分配赃款”的核查事宜
经核实,湘雅二医院依照绩效管理制度对肾脏移植科进行了医务人员绩效的发放,该科室再依据员工的具体工作量进行分配。然而,该科室违反了医院的规章制度,出现了将部分绩效先行支付给多名研究生的账户,随后再转移至少数职工账户的情况。罗某宇在近三年的学习期间,科室总计支付了他33.379万元,这笔款项中,有29.526万元已分阶段退还给科室的原护士长,专用于向科室员工发放绩效奖金,而剩余的3.853万元则作为罗某宇个人的绩效所得。这一情况暴露出科室在绩效分配管理上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医院已要求进行整改,并对包括科室主任、护士长在内的4名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的问责处理。
三、与罗某宇家属沟通情况
罗某宇不幸离世,湘雅二医院主动伸出援手,协助家属妥善处理丧事,并给予了诚挚的慰问;鉴于其家庭所面临的实际困境,医院还慷慨地提供了人道主义性质的慰问金。然而,到了2024年10月31日,律师伍某某却代表家属向湘雅二医院提出了过分庞大的补偿要求,这一要求显然是不合理的,医院方面对此表示了坚决的拒绝。
自2024年9月起,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湘雅二医院以及长沙市公安局等机构陆续赴四川内江、眉山等区域与相关家属进行交流。在调查工作告一段落之后,联合调查团队分别在2025年2月25日、3月26日以及4月23日三次抵达四川,计划直接向罗某宇的家属透露调查的详细情况,然而家属对此表示了拒绝。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在核实了罗某宇家属于2025年3月提出的关于刑事立案调查的信访请求后,于4月27日向其家属发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随后,罗某宇家属于4月30日向雨花分局提出了刑事复议申请。到了5月12日,雨花分局作出了维持原决定的裁决,并将刑事复议的决定书亲自交给了代理律师及家属。5月20日,罗某宇的亲属向长沙市公安局提交了刑事复核的申请。紧接着,到了5月28日,长沙市公安局做出了维持原有裁决的决定。随后,在5月29日,该局将刑事复核的决定书亲自交给了代理律师以及罗某宇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