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进出口银行纪检监察组以及辽宁省纪委监委传来消息,近日,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批准下,上述两个机构与辽宁省沈阳市监委共同对原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郑鹏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调查发现,郑鹏已丧失了对理想信念的坚守,背离了最初的使命和承诺。他不仅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不顾,还收受了可能对公务公正执行造成影响的礼品。此外,他还接受或提供了可能影响公务公正执行的宴请,违规使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在组织原则方面,他违反规定,隐瞒并未报告个人相关事项。在廉洁自律方面,他触犯了底线,违规投资客户理财产品,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他甚至采取了“逃逸式辞职”的方式,违规到贷款客户处任职并获取报酬。在职责履行上,他对形成巨额不良贷款负有领导责任。他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获取贷款提供便利,并非法收受了巨额财物。
郑鹏作为国有金融机构的党员领导干部,长期以来,在处理与贷款客户的关系上,未能严格区分“亲”与“清”的界限,导致风气败坏,违纪违规现象交织,严重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以及工作纪律。他的行为不仅构成了严重的职务违法,还涉嫌受贿犯罪。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他不仅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性质极其恶劣,影响极坏,理应受到严肃的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法规,经我国进出口银行党委的深入研讨,最终作出决议:对郑鹏实施开除党籍的处罚;同时,对其违反纪律所得的非法收入进行没收;并将他涉嫌的犯罪问题转交给检察机关,依法进行审查起诉,相关涉案财物也将一并移交。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中国进出口银行的纪检监察组以及辽宁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