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3485538018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劳动法规

关于进一步完善芜湖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来源:芜湖找工作 时间:2019-05-09 作者:芜湖找工作 浏览量:

各县、区人社局、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人民银行各县支行,省江北产业集中区规划建设部、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长江大桥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制度,改善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充分发挥其在预防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2号)及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规定要求,现就我市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工资保证金覆盖范围

在本市范围内承揽建筑市政、铁路、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等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按规定交纳工资保证金。

二、明确工资保证金管理主体

工资保证金按照市县两级行政区划范围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上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工资保证金现由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其管理主体可保持不变。市区工资保证金由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对于跨行政区域的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由该工程项目各合同段(或标段)主体所在地工资保证金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并通报该工程涉及的其他区域有关部门。对工资保证金管理主体有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工资保证金管理部门指定管理。其中公路水运、铁路、电力、通信、水利建设(含引江济淮工程)等新开工项目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实行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

(一)市区工资保证金原则上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1145号)规定交纳。四县、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可单独制定管理办法。

(二)重点公路水运工程、重大水利工程及铁路工程等项目单个工程合同造价超过5个亿的,或同一施工企业有多个在建工程项目的,且施工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建设已通过辖区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验收的,工资保证金按照300万的标准上限交纳(分标段交纳的除外)。

(三)在我市范围内有开工1年以上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建设已通过辖区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验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经施工企业申请,新开工项目工资保证金可适当降低交纳比例或免交:

1.一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工资保证金减按50%交纳。

2.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工资保证金减按40%交纳。

3.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免交工资保证金。

(四)对一定时期内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建设未通过辖区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验收的施工企业,辖区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可取消该企业当年工资保证金减免资格并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且下一年度不得申请工资保证金减免。同时,按照下列条件提高当年和下一年度工资保证金交纳比例:

1.自开工之日起三个月内未通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建设验收的,或上一年度内发生1-2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施工企业,当年和下一年度工资保证金按单项工程合同总造价的2%交纳。

2.自开工之日起四个月内未通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建设验收的,或上一年度内发生3件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施工企业,当年和下一年度工资保证金按单项工程合同总造价的2.5%交纳。

3.自开工之日起四个月以上未通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建设验收或经责令整改逾期仍未改正的,或连续2年及以上均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施工企业,当年和下一年度工资保证金按单项工程合同总造价的3%交纳。

四、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

允许施工企业以银行保函方式交纳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的种类应当是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由施工企业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商业银行申请开立,受益人为工程项目所在市或县的工资保证金管理部门。

以银行保函方式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企业,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开立保函,保函额度应不低于按现行工资保证金交纳规定核准后的工资保证金应交金额。

银行保函的有效期限由开立申请人、受益人与银行三方根据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合理确定。如银行保函到期时工程尚未竣工验收备案,或存在农民工工资尚未结清的,开立申请人应与银行协商续开保函;无法续开的,应按规定交纳工资保证金。需动用工资保证金垫付被拖欠工资时,出具保函的银行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垫付,紧急特殊情况应当加快办理垫付手续。符合退还保证金条件时,开立申请人应将银行保函退回开立银行予以注销。同时,探索商业保险机制。

五、规范工资保证金账户管理

工资保证金账户按规定开设,实行专户管理。市区工资保证金统一开设专用账户,账户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监管,四县、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可单独开设账户。工资保证金账户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工资保证金管理台账,严格执行财务、审计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加强账户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做到缴存有据、动用合规、退还及时。对擅自设限、超限额收缴、违规挪用、无故拖延退还工资保证金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依法依规对有关人员实行问责。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办理程序、精简办理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能,合理减轻企业负担,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规范用工,创造良好的营商和用工环境。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芜湖市交通运输局

芜湖市水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芜湖市中心支行

2019423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客服服务热线
13485538018
24小时服务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C 2009-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芜湖找工作网 皖ICP备17011935号-4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瑞丰商博城G区107、108 EMAIL:qlwl@foxmail.com我要啦免费统计 皖公网安备 34010202601289号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